人体实验
核桃乳健脑实验被指不严谨
面对外界质疑,12月17日,养元公司企宣部门答复新京报记者称,公司将在48小时内回复记者的邮件采访,但截至昨天记者发稿,仍未收到公司答复。
养元公司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广告语是严格依照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发布的,不存在违法情况。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院对小白鼠进行了核桃乳提高学习记忆能力的相关实验,证明核桃乳可提高小鼠的学习记忆。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营养学报》2015年第37卷第2期刊登了一篇由军事医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与河北养元公司联合发表的文章,题为《核桃对发育期小鼠认知功能的改善作用》。
该报告对60只昆明小鼠分成常规饲料组、3%核桃喂养组、6%核桃喂养组进行对比试验,称两个核桃干预组的参考记忆、工作记忆错误次数明显少于常规饲料对照组,由此证明核桃干预6周后,可使小鼠自发活动能力增强、空间学习记忆显著提高。
中国科学院一位不愿具名专家在通读该论文后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实验数据来看,核桃干预组和对照组的数据曲线比较接近,“不太说明问题”。
军事医学院一位参与该实验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项目是由养元公司委托该机构进行的实验。她也称,老鼠实验效果并不等同对人有同样效果。
养元公司官网还在9月15日发文称,该公司委托了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招募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志愿者进行了56天的人体实验,通过前后记忆测试对比,证明养元“易智状元”核桃蛋白饮料有改善男生和女生“指向记忆”的作用。并使女生的“记忆商”更敏感,男生的“图像自由记忆”更敏感。
12月17日,河北医科大学一位参与实验的学生小组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参与者每天从小组负责人处领取2瓶核桃乳饮用,不过,这位学生说,实验过程并未严格做定量控制,“参与的同学基本靠自律,我们作为小组负责人没有办法保证学生按时按量喝”。业内人士质疑,从披露资料看,该实验并未对核桃乳组和对照组的学生饮食进行限制,无法排除其他饮食对核桃乳实验效果的干扰。
记者注意到,在养元出品的“易智状元”核桃饮料已经开始利用上述实验效果宣传称“每天两罐有益大脑”。
不过,记者在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未能查到上述实验的正式发表论文。对于该实验具体过程,截至记者发稿,未能从养元公司得到解释和回应。
从3000万到100亿“六个核桃”缔造营销神话背后
从2005年脱离国有资本开始,河北养元公司凭借“六个核桃”数字营销概念、定位用脑消费群体、冠名益智类节目等营销手段,将销售额从3000万一路做到了现在的百亿规模。在其销售神话背后,却有着一段商标注册屡遭质疑的历史,以及市场增速回落的现实。
“智慧”营销
“六个核桃”主打健脑益智
公开报道显示,养元“六个核桃”年销售额从2006年的3000万元激涨到2014年的百亿元,市场占有率已达90%。
根据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表的招股书内容,早在1997年公司成立开始,养元公司一直从事核桃乳产品开发,但由于“养元”商标缺乏市场影响力,产品曾一度通过贴牌方式进行销售。
2005年12月,包括姚奎章在内的58名员工将老白干集团持有的河北养元全部国有资产收购。2010年,养元推出“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市场定位,并将目标客户对准学生、脑力劳动者等经常用脑群体,以“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心智中核桃饮料的健脑益智功效”。
养元公司在招股书中称,核桃的健脑益智功效深植人心,这种市场认知是基础。与此同时,养元在营销方面加大了投入,先是聘请知名主持人鲁豫做形象代言人,接着又花巨资在央视黄金时段播放广告。在其“智慧”营销对市场的狂轰滥炸下,2008-2010年期间,养元公司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超过了100%。
初尝“智慧”营销甜头后,养元“六个核桃”近几年又陆续与央视《挑战不可能》、湖南卫视《好好学吧》、山东卫视《我是先生》等益智类节目签约,并推出了专门针对考生人群的“易智状元”核桃乳产品。
商标争议
“六个核桃”商标曾多次遭异议
河北养元公司曾两次申请上市,均未成功。有媒体分析认为,主要原因之一可能是直到2011年递交招股书时,养元“六个核桃”商标依旧处于审核中,迟迟未能获批。
2006年1月,养元公司创设“六个核桃”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登记,却屡遭来自昔阳县大寨工贸园区带露保健饮品公司、自然人宋继良、山东汇友乳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是认为“六个核桃”具有夸大宣传和欺骗性,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新京报记者查询国家商标局信息了解到,直到2012年5月,养元公司5127315号“六个核桃”商标才得以注册完成,历时6年,另2个类别的“六个核桃”商标也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注册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除“六个核桃”外,养元公司还注册了“养元八个核桃”、“养元九个核桃”商标。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