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于21日起审议计生法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22日,一些媒体声称: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或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海南的晚婚假或将从13天变成3天!一时间,这一论调在网上传的甚嚣尘上。然而,并没有!
翻阅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发现草案中确实有这些变化↓↓
★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上世纪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海南目前的规定是,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日,共13天↓↓↓
△草案通过前,各省的晚婚假和产假时间表。
按一些媒体的解读,晚婚假如果取消,那意味着在海南,原来13天的晚婚假,明年或只有3天!
《人民日报》权威解读:
晚婚假元旦取消?这个说法不准确!
对比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不过,听闻“晚婚假”取消这一不准确消息后,
无数未婚的80后、90后已经受到100000点伤害!
日报妹看了这些评论还是好心疼,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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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90后的一生啊
>>>@嚼饺哈哈苕:天雷滚滚啊,偶们这一悲催的一代却要被迫携手走进新时代啊。
>>>@阿咧个鱼求人品爆发:突然觉得80后什么都没赶上,什么又都赶上了...
>>>@阿狸有话说:真心哀求,换一代人坑吧!
>>>@月半小夜曲312:熬到晚婚你就给我说这个,真不该听我妈的话不去早恋,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我有一招:闪婚啊?!
>>>@米可饭溜:朋友圈有木有要一起团购结婚证的?领完证后各种休假,不培养感情不涉及财产,休完假后速离,无后顾之忧..
>>>@hornereding:只能说还有十几天,要在人海中薅一人登记,有人要结婚吗?活的就行!
>>>@L咖喱carrie:最悲伤的就是,晚婚假都取消了,我还没到晚婚年龄...
现在政策还没落实,各种消息满天飞,千万别听风就是雨,更别只因为想多休几天婚假就闪婚哦!
相关链接:
晚婚假被砍?领证新人暴增 北京人社局:暂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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