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儿拿爹的社保卡为妈买药,母女双双因诈骗罪获刑”的新闻引起热议。不少参保人不解,同是一家人,社保卡为啥不能通用?
“使用他人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动了医保基金就属于骗保行为,这相当于从医保统筹账户里拿钱。”我省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药店拿药是动个人账户报销是从基金池子取水
“退休前是参加的职工医保,平时没怎么用过,所以医保卡里有一部分钱。退休后,家里人有个病啥的,都是刷我的社保卡从药店买药。”21日,在济南一家大型连锁药店结账台前,市民冯先生说。
既然社保卡里的医保结余属于个人账户,那诈骗罪从何而来?“其实,很多人误读了这条新闻。母女获刑并非因为拿着亲人的社保卡去买药。在我省,医保定点药店刷卡消费的是个人账户的钱。从药店买药,动的是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而通过门诊、住院报销则是从基金池子取水。一旦冒用他人社保卡进行报销,涉及统筹账户的话则构成了骗保行为。新闻中邹某用丈夫的社保卡报销的11376元就是从社保基金中支取的,并非个人账户。”省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公开报道显示,广州、深圳等地明确规定,参保人医保卡内结余资金的使用权范围扩大至家人,但只能使用亲属医保卡中个人账户的资金,报销的部分是不能使用的。对此,我省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尚未明确允许家人可以共享社保卡内的结余资金。
20余种行为属于骗保举报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2008年实行的《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今年5月,省人社厅印发了《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20余种举报行为,其中涉及个人骗保行为的有“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举报骗保行为,办法明确,奖励金额为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 % ,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元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骗保可能导致他人因病致贫
“一旦家人‘搭车买药、搭车报销’,相当于把一家人的治疗费用加在一个参保人身上,占用医保基金。如此一来,其他参保人可用的统筹基金相对来说就减少了。”我省社保专家介绍。
若个别地区医保基金不足,一旦有人骗取医保基金,就有可能导致其他参保人需要事先垫付一部分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这样便会产生因病致贫。”上述人士表示。
有不少参保人质疑,邹某母女在骗取社保基金过程中,医院和经办机构是否也需担责?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福认为,冒刷别人的社保卡报销存在欺诈毫无疑问,但追根溯源,这是医疗报销管理体制的问题,医生诊疗流程、报销制度存在疏漏。他认为不能仅靠追究个体犯罪刑事责任来解决医保制度的缺憾,要靠完善制度来约束参保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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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医保制度设计有问题,“骗保”何以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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