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1日,各地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
●存量债务成本从年平均约10%降至3.5%左右
●不得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到底如何?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于12月22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已发行5912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
“地方保持适度的债务融资规模,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支持地方‘稳增长’。”据张少春介绍,为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初预算安排全国财政赤字16200亿元,其中地方5000亿元;另外,安排地方新增专项债券1000亿元。两项合计,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000亿元。截至12月11日,各地已发行新增债券5912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
为激励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在分配2015年分地区新增债券规模时,“对低风险地区多分配,对高风险地区少分配或不分配。”张少春说道,同时明确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为偿还债务利息,地方政府每年需支出大量资金。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90%以上是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平均年利息成本在10%左右。然而,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据此,财政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对清理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逐步置换,有效降低了债务成本。
“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张少春介绍道,截至12月11日,各地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今年的置换债券额度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将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年平均约10%降至3.5%左右,预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
“据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张少春表示,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综合运用债务率等风险指标,全面反映地方政府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政府履约能力等,并组织评估各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对列入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财政部要求其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到警戒线以内。一些省份对高风险市县进行了预警,个别地区还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督促高风险市县化解债务。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和新旧动能转换阶段,经济增长放缓。据张少春介绍,受此影响,目前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部分地方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因此,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亟需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为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不得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并及时制止一些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承诺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行的企业债券不得与地方政府债务率、财政收入等指标挂钩,实现与政府信用的隔离,并不再受理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债申请。
张少春指出,为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要做到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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