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良一男子酒后驾车撞死人,找人好友“顶包”,结果三人一同被送上被告席。彝良法院23日发布,该院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18日晚,被告人熊某、秦某、杨某等人在彝良某KTV唱歌并饮了少量啤酒后,熊某驾驶其未悬挂汽车号牌的现代小型客车,搭乘秦某往昭阳区方向行驶。途径角奎镇发界村时,撞上行人皮某。熊某、秦某立即拦车将皮某送医就诊,并由秦某陪同,皮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现场等候处警期间,熊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杨某冒名顶罪。杨某怕冒名后怕事情败露,遂与熊某商量,熊遂指使秦某顶替为肇事者,三人均到公安机关进行虚假供述。公安机关将秦某作为肇事者移送起诉,后案件在补充侦查中发现,熊某系实际肇事者,秦某为他人冒名顶替,杨某为包庇熊某提供虚假证明。公安机关认定熊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熊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指使他人做伪证;被告人秦某故意做虚假证明隐匿他人罪行;杨某明知他人犯罪而做虚假证明予以包庇。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包庇罪分别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因不懂法而替“哥们”顶罪的“三兄弟”,没想到却同坐被告席。熊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恳请法院对其从轻惩处。看到来旁听的父母和妻子,熊某嚎啕大哭,连声向亲人和“兄弟”说对不起。但泪水换不来自由,三人将接受法律公正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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