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马来西亚籍女子利用儿童画册夹层携带2990.6克毒品入境案,23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判处该名女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8年出生的阿努苏娅是马来西亚联邦公民。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9日,被告人阿努苏娅与其女儿、继女一行4人,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海关关员发现其中一黑色行李箱有异常,经开箱查验,发现箱内有用无色透明胶袋封装的儿童画册4本和其他一些儿童用品,关员将上述画册单独过行李机检查后发现异常,便要求拆封书本,被告人阿努苏娅当场拒绝,并称这是朋友给其孩子的礼物。
随后关员将其一行4人及行李物品带入海关封闭区查验房做进一步查验,在上述4本画册的封底和封面的夹层中发现8包外用锡纸包裹、内用透明塑料薄膜封装的黄褐色粉末状海洛因。
经鉴定:上述8包黄褐色粉末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共计2990.6克,每1.0克中海洛因含量为47.0%。
珠海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努苏娅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携带毒品海洛因2990.6克进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且属于走私毒品数量大的情形。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珠海中级法院做出如下判决:判处该名贩毒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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