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觉被打扰而心生不满,澄迈男子曹某持械伤害同宿舍室友,导致被害人受轻伤。12月23日,记者获悉,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4月18日晚上10时许,杨某在金江镇某员工宿舍内播放音乐,引起了准备睡觉的同宿舍室友曹某的不满,双方发生争吵,趁着杨某正在厨房炒菜,曹某操起一把铁铲连续殴打杨某腰部、肩膀等处,工友见状阻拦,曹某手上的铁铲掉落地上。杨某趁机逃跑后被曹某抓住,曹某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砍中杨某的右手前臂和腹部各一刀,导致杨某受轻伤二级。案发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被告人曹某赔付被害人杨某人民币13000余元,并取得被害人杨某的谅解。
澄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持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案发后双方已按协议约定全额赔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具备适用缓刑条件,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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