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6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16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于2015年12月26日开始,凡办理2016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车辆,必须粘贴射频电子标签并缴清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实行年度统缴的车辆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年、半年、季度优惠缴费,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2016年通行附加费年度统缴办理时间截止至1月31日。
二、在册登记的免征车辆(除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武警车辆以外)应在2016年第一季度持车辆免征凭证到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新增的免征车辆请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并粘贴射频电子标签;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三、汽油零售企业的年检换证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汽油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卧式金属罐容积表》原件及复印件(盖章)、2015年《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和加油站的汽、柴油罐数量书面说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2016年《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的年检换证手续。
四、对于在年检换证期间停业的加油站,应提供书面停业说明至所在地征稽部门,待加油站营业后再持材料至征稽部门更换新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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