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4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蒋珊珊)当庭宣判是审判机关行使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开展法制宣传的生动方式。2015年3月以来,海口海事法院将当庭宣判作为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管院长、庭长亲自担任主审法官,坚持一线办案,极大提高了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截至2015年12月23日,海事法院当庭宣判案件66宗,占已判决诉讼案件的37.3%。
在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上,海口海事法院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将当庭宣判情况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一项指标。承办法官在接收案卷后及时阅卷,初步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对不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范围的案件,主审法官着手做好当庭宣判准备。二是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量。充分做好庭前准备,根据案件开庭审理的需要,由主审法官组织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听取双方的事实陈述及列举证据,并由双方相互交换核对有关证据材料。同时,为当事人指明举证范围,防止因对证据的“无知”致使庭审时间延长或造成多次开庭。在庭审中,做到准确归纳调查的重点和争议的焦点,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重点,有序举证、质证。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当庭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调查结束后在合议庭进行合议,对证据作出当庭认证,归纳案件事实。在法庭辩论环节,要求当事人在法庭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通过以上措施,海事法院当庭宣判率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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