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姐姐出借20万给弟弟
弟媳转头不认账
小俩口过日子吵吵闹闹很正常,但是,若将吵闹演变成打架可就麻烦了。近日,富阳的周大姐找到了笔者,说自己的弟弟跟弟媳自从结婚后可谓是“三天一小打两天一大打”,一刻都停不下来。最糟糕的是,她在一年多前借给弟弟家20万和一辆车,弟媳妇借口没有借条,不还了!
案情回顾:
借给亲弟弟20万和一辆车 一年后弟媳矢口否认
周大姐对弟媳小米的评价用一句话概括:婚前了解不彻底,婚后把家掀翻天。据了解,弟弟小周跟弟媳小米与2014年朋友聚会上认识,而且认识不到三个月就闪婚。
周大姐说:“一切还要从借钱的事情说起。”弟弟小周与小米现在住的房子是向周大姐借了20万买的,他们的车也是周大姐借给弟弟使用的。周大姐说:“我弟弟的孩子生下来身体就不太好的,需要天天去杭州的医院做康复治疗的,我不忍心看他天天抱着个小孩坐车挤来挤去,我就把我的车借给我弟弟开了,想让他轻松点。”不料,在今年上半年,周大姐做生意破产,还欠了很多外债,周大姐就想到弟弟小周那儿还有一些钱,可以拿回来应应急。
周大姐表示,当时去弟弟小周家商量此事时,小周表示会归还车子以及20万借款,可是当弟媳听到这番话后,立马把小周拉进了房间,吵了几句后就听到房间里有摔东西的声音。而后,周大姐弟媳一个人出了房间,跟周大姐耍起了无赖,弟媳妇说:“要我们还钱的话就拿出借条来,凭借条还钱。还有,车子不在我们这里,在哪里我们也不清楚。”周大姐心寒道:“当时我是看他们可怜才借给他们车和钱的,我们是亲姐弟,我怎么会让他们写欠条给我呢?万万没想到,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我身上,我真是有理也说不清。”周大姐心想,如果实在没办法了,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由于没有借据,只有银行汇款凭证的情况下,周大姐始终觉得心里没底。
姐姐哭诉:弟媳太霸道 打完老公打公婆
周大姐表示,弟媳对弟弟婚前也是百般温柔的,只是后来不知怎么就变成这样。周大姐对弟弟小周是又爱又恨又心疼,周大姐哭着说:“从小到大我们家都把弟弟当宝的,现在我弟弟一个大男人被自己老婆打的身上、手臂上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夏天那么热,出门只能穿长袖遮住。有时候公公婆婆阻拦,也被其殴打。”
周大姐的父亲周大伯气愤地向笔者说:“这个媳妇简直就是目无尊长!”据了解,周大伯在今年下半年骑电瓶车的时候不小心从车上摔了下来,导致骨折,医生建议需要休养一段时间。周大姐把周大伯接回了自己家照料。然而,弟媳妇以自己孩子需要人照顾为由,竟然不让婆婆、弟弟去看望周大伯。
周大伯对这个媳妇很失望:“我跟我老伴有次去儿子家看望孙女,刚出电梯口,就听到房间里儿媳一直在骂骂咧咧。进门后,儿媳仍然当着我们的面骂不住口。我们想要劝劝他们,可没想到儿媳过来就是一拳。”对于弟媳妇这样的家暴行为,周大姐也想讨个公道。
(上述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
周大姐与弟弟小周之间的借贷关系中,虽然没有留下借据,但从银行的汇款记录以及弟弟的任诺,可以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该笔借款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因该笔借款是用于弟弟在婚后购买住房,且该住房系夫妻共同生活所用,故该20万的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弟媳小米应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日常生活中,借据并非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唯一证据。如亲属之间、要好的朋友之间的小额借款往往不会书写借据,若产生纠纷,可以通过经过核实的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和银行汇款明细等证据材料加以证明。若证据充分的,法院则会据此认定借款关系成立。但律师认为,民间借贷应倡导书写借据的习惯,无论关系是否亲密,都应出具相关手续,这样做一方面能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另一方面也是对彼此的尊重和保护。在司法实务中,借据是证明小额借贷的最直接的有效证据,因其书写简洁、准确、可信度较高且本身就是一种支付凭证,故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本身的真实性需要其他证据来印证、核实,且这些证据材料的内容往往因模糊、零碎、歧义等原因导致证明力大打折扣,导致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升高。
按照周大姐的说法,弟媳小米经常殴打弟弟小周,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可追究刑事责任。早在2010年,浙江省就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针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做了详细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行为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
家庭暴力受害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无论暴力行为是否严重,都应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机构、司法所、妇联、老年人组织等机构投诉或者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求助的单位,有义务及时受理,并进行制止、调解和疏导,如实记录家庭暴力行为人的施暴情况和受害人的受害情况。
特别是公安机关,应将涉及家庭暴力的报案纳入110报警服务受理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制作处警记录,为受害人将来可能产生的诉讼,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
律师提醒,受害人只有尽快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遏制施暴人的不法行为,促使其改过自新。若选择沉默忍让、逆来顺受,只能助长施暴人的秉性,让其更加肆无忌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本期律师 :倪俊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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