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25日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起诉书指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当日上午的庭审中,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某非法索取、收受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人民币5000万元,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港元3790万元、价值人民币705万元的翡翠饰品25件,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古某某港元570万元,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某某人民币70万元、美元33万元,郑某某港元2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某某港元200万元、人民币60万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港元190万元、人民币l0万元的购物卡,广东省运通塑料(集团)公司庄某某人民币150万元,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吴某某人民币50万元、港元50万元、欧元5万元,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李某某美元20万元,中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某某人民币60万元、港元30万元,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李某某人民币90万元,庄某某港元60万元,广州君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0万元,揭阳市宏和贸易有限公司吴某某港元20万元,法庭对上述事实进行调査。公诉人宣读、出示了证人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等书证、物证及被告人万庆良的供述。
公开资料显示,万庆良1964年2月出生于广东五华,汉族,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2014年6月,万庆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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