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日,一名德国年轻男子因为一个纹身,被当地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判处了六个月缓刑。按理说,纹身是个人行为,怎么会摊上牢狱之灾呢。
这名27岁的男子马塞尔·赛西(音),是德国某地区的极右翼国家民主党议员,同时还是乡镇艺术会代表。他的腰部有一大片的纹身,图案是纳粹集中营,并且在下方,用哥特字母,也就是德国二战期间经常使用的一种字母写着“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他应得的东西”,这句话是出自《圣经》,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当年被写下了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大门上,意思是这些人就应该被送到集中营里。这样的纹身显然是代表其本人的思想,而这在德国是明确禁止的。今年他在游泳馆游泳时纹身被人从后面拍到,并且发到了网上,发贴人还在下面留言写着“这样一个家伙竟然在公共场所招摇过市”。德国警方马上就介入了调查,并且很快就找到了涉事者,随后当地检察院以“煽动民族仇恨”对他提起诉讼,最终他被法院判处6个月的缓刑。
通常情况下,德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复杂,审理周期比较长,一桩官司打下来花费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时间并不少见。但是在这次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用了所谓的简化程度,无需进行书面诉讼,快速的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由于此类诉讼的最高刑期为一年,所以法院无法对被告做出重判。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事实清楚,且情节不那么严重的违法行为,从快速度司法反应要比冗长的诉讼审理更加有效。对纹身青年采取的量刑虽然不重,但是德国司法机关通过这种快审快判的方式,向社会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这种行为在德国是不被允许的,会受到法律制裁。
无独有偶,去年德国一名31岁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帖攻击德国总理默克尔,说“她和她的同伙出卖了德国,应该全部拉出去毙了”。后来该男子遭到了检查机关的起诉,今年10月被地方法院判处2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所以说包括言论在内的各种自由并不是我行我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有边界和底线的。言论可以自由,但是后果也必须自负,不能妨碍到他人的自由,更不能去伤害别人。
在德国人们说话还是比较注意的,不会信口开河,无中生有,尤其是政界人士、公众人物等等,在言语表达上都是非常谨慎的,稍不留神就有可能会惹上麻烦。轻则失职丢饭碗,重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像煽动民族仇恨、宣扬暴利思想、人身攻击等等,都是言论自由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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