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
“即使新闻死了,也会留下圣徒无数”,“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在书写这些有关新闻理想的激扬文字时,偶像级媒体人沈颢或许无法想象:多年以后,自己会因为背弃这些坚守多年的职业良知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当前行业改革进退维谷、用户大量迁移、营业收入下滑、员工离职成风的“媒体寒冬”,21世纪传媒系列案等新闻敲诈乱象的发生,无疑让“大萧条”的行业阴霾陡增了更多的肃杀与悲凉。
与此同时,在网络舆论场上,除了“纸媒将死,请勿烧纸”等对媒体行业本身的唱衰外,各种“键盘侠”们却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新闻乱象的行动提供了更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注脚:有人说,这是有关部门在打压媒体,限制新闻自由;也有人说,司法机关打击犯罪,部分媒体关注、放大沈颢等人的罪行,是在刻意辱没新闻理想;有人说,沦为阶下囚的沈颢们,也是为媒体生存所迫,其情可悯。
细究起来,这些说法其实并非那么理性,有的甚至荒诞无稽。
其一,“新闻自由”不是媒体从业人员僭越法律的借口。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新闻领域的犯罪,目的不是为了压制新闻自由,而是旨在捍卫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体从业者不是“特殊公民”,没有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法律无禁区,新闻界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美国等西方国家同样不会容忍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肆意践踏法律。
其二,“新闻理想”不应沦为媒体非法行为的“遮羞布”。“正义、爱心、良知”,曾经被沈颢们笃信为媒体人的新闻理想。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和改革攻坚期的中国,迫切需要这样的新闻理想,同样迫切需要秉持这些新闻理想的媒体人,通过合法的采编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应有的针砭时弊、正本清源、革故鼎新、激浊扬清等功能。显然,无论是司法机关对新闻界非法活动的依法打击,还是媒体对业内乱象的报道和放大,不仅不是为了羞辱新闻理想和媒体职业,反而是全社会共同呵护新闻理想、重建媒体公信的重要义举。
其三,媒体生存同样不是可以从事新闻敲诈的理由。即便行业出现变局,应对策略也可以有很多种。更何况,中央早已出台关于媒体融合的发展战略,不少媒体单位都已经积累了谋变转型的丰富经验和成熟模式,难道只有从事非法的新闻敲诈活动才能挽救所在媒体的生存危机?在行业转型期,沈颢这样的媒体掌舵人不在依法破局上下工夫,却迷失在新闻敲诈的犯罪道路上,不是别无选择的无奈之举,而是对业界潜规则的惰性依赖,是其改革智慧匮乏的重要体现,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新闻媒体行业的犯罪行为,不是为媒体发展雪上加霜,而恰恰是为媒体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了契机。
“无论是21世纪的悲剧,还是我个人的悲剧,我希望能让有类似现象的媒体同行警醒,坚持积极向上的新闻价值观;同时,我也希望中国的媒体行业来一个大变革,能够彻底清除媒体产业链条里一些不光彩的、违纪违法的事情,让中国媒体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沈颢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是忏悔,并表达了对媒体行业发展的期待。
当“新闻敲诈”遭遇“媒体寒冬”,我们不仅需要沈颢这样的行业反思,同样需要每一位关注司法公正、关心媒体变革的网民,对正在前行的法治化进程抱有更多信心和理性,为媒体蓬勃发展的未来留有更多耐心和希望。唯此,方能“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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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不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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