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5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胡坤坤)原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校长王某谋于2010年3月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潘某等7人贿赂款共计现金人民币154.8万元。近日,海口中院对王某谋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010年,王某谋两次收受潘某行贿现金5万元、8万元,并在其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和拨付工作中给予帮助。
2011年,王某谋两次收受郑某行贿现金20万元、5万元,并帮助其承建学校学生宿舍楼项目。
2012年,王某谋收受杨某行贿现金1万元,并帮助其承建学校校园广播网项目。
2014,王某谋收受刘某行贿现金15万元,并帮助其承包学校中医康复保健专业实训基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同年,王某谋收受杨某行贿现金20万,并帮助其承包学校药剂专业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014年年初至2014年年底,王某谋多次收受李某行贿现金共计80万元,并在学校实训楼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其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王某谋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且交代了大部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遂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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