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山西省忻州原平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因一网民网上传播“山西一媒体‘大老虎’进行新闻敲诈”,经法院审理、以及文化执法部门调查属虚假报道,对此,经过法院调解,传播、转贴者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元人民币。
据原平市人民法院调查,2015年12月7日,被告刘某(男,山西原平市人)在天涯社区发现一篇文章《山西媒体界再现大老虎》,于2015年12月8日在百度忻州吧、原平吧、茹庄吧、火隐忍者吧内转贴了该文章。文章载明,“原告王晋文(男,山西原平市人)敲诈企业、个人、政府数不胜数,其中不乏山西知名企业,可见其神通之广大;原告王晋文领导下的记者多达上百人,联合‘报道’网站达几十家之多,其集团‘封口费’所得达千万之巨,‘集团’庞大之甚,令人咋舌,已然成为了绑架人民群众舆论的媒体界‘大老虎’。”
经原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及山西省忻州市文化局、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调查结果显示,“该文章所谓敲诈内容不符合事实,此文属于虚假报道。”
原告王晋文的代理律师、山西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占山认为,该文章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公开侮辱、诽谤并诬陷原告,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荣誉权。
2015年12月16日,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经该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立即删除已经发布的上述文章;二、被告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7日内在《忻州日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为原告恢复名誉;三、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元整。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对此审理结果,马占山律师表示认可。他称就在这起案件起诉过程中,还有谣言传播者不断在一些个人注册以及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非法网站上变换标题,以《忻州“黑媒体”为何如此泛滥》对原告进行恶意炒作。
马占山称,该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荣誉权,对此他将按照国家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正准备以刑事案件对造谣诽谤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逐一提起诉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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