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捷豹、路虎双品牌汽车4S店——山西顺驰路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为顺驰路捷)最近陷入无故辞工的纠纷中。其原保险理赔主管董越峰称,该店单方无故调岗降薪,迫使他离职,违反劳动合同法,“实际是变相裁员。”25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始对此事开庭审理,近期将公布仲裁结果。
“公司这么做,就是变相裁员,今年生意不好,顺驰路捷一直在亏损。除了我,还有好几个员工被无故辞退,他们时间短,来了半年或者一年,但我已经来了十年。”25日,庭审开始前,董越峰皱着眉头说。
据董越峰介绍,2005年10月7日,他入职太原顺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太原顺宝行),2011年11月26日,他被调到大同市顺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为大同顺宝行),2014年1月1日,他又被调到顺驰路捷任车间经理、保险主管。
据宝马中国官方网站介绍,太原顺宝行为该品牌授权的4s店。而据太原阳光实业集团的官网介绍,太原顺宝行和大同顺宝行同为其旗下公司。
据董越峰介绍,2015年9月30日,顺驰路捷售后服务部经理王秀丽和他谈论保险提成后,突然发微信通知他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董越峰没有答应,要求面见总经理徐艳萍。10月8日,董越峰见到徐艳萍,向其陈述事情经过。当日,他收到王秀丽邮件,称售后部产值任务压力非常大,保险理赔主管董越峰无法胜任此岗位,即日起交回综合部重新对其进行工作安排,从10月1日起不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
此后,董越峰没有被安排新工作,一直在综合部打卡上班。他说:“总经理徐艳萍说,老板不用我了,让我走。但是没有书面通知,我每天坚持去上班。”11月上旬,董越峰向万柏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书。12月8日,顺驰路捷收到仲裁通知书。两天后为发薪日,但董越峰没有收到11月工资。12月18日,董越峰发现自己的指纹从指纹机中消失。
董越峰的代理律师、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说,顺驰路捷在未与董越峰协商的情况下,不能单方无故调岗降薪,其实际是以调岗名义达到违法迫使申请人离职的目的,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张莉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不得擅自解除,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张莉向万柏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表示顺驰路捷未向董越峰支付11月1日起的工资,要求确认其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裁决顺驰路捷支付董越峰双倍工资96732.4元、加班费14880元、经济赔偿金161220、截止起诉申请人的工资损失4964.5元等,合计28万多元。
25日,在万柏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顺驰路捷的法务说,顺驰路捷于近年成立,董越峰不可能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年,并提供一份该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合同的通知书,并称是董越峰拒绝和该公司签订合同。
对此,董越峰称,“顺驰路捷和太原顺宝行都属于太原阳光实业集团,我属于内部调动。”而记者根据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的企业公示显示,太原顺宝行和顺驰路捷两个公司确实关联密切,二者的股东均为王利平和孙纲,两人分别担任二者的法定代表人。对于顺驰路捷的法务提供的要求签订合同的通知单,张莉称,此通知是顺驰路捷为应对仲裁而后补的,不予认可。
25日下午,记者三次拨打顺驰路捷总经理徐艳萍电话,但并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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