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担任组长,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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