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省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省本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明年上半年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108元。
根据规定,2016年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调整后2016年1月至6月的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4216×50%=2108元,2016年7月将根据新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做相应调整。
此外,省社保局提醒,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即将启动缴费,省社保经办系统将做较大调整,原单位持有的U盘申报系统无法配套升级,将逐步停止使用,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请开通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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