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雅安碧峰峡基地工作人员何某平日里玩鹰猎,此外还非法饲养、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时附上了几张何某发到网络的相关照片作为证据。发布该消息的网友刘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己与何某在十年前相识,最近一年,何某经常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自己养鹰、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吃鸟的照片。昨日,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何某确实为中心的熊猫饲养员,但何某向单位否认了这些举报内容,称自己是在救护这些猛禽,现已放归自然。目前,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已就此事进行调查。
熊猫饲养员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何某于2005年在一个野生动物保护论坛里相识,从去年开始,他发现何某经常在微信朋友圈里上传一些其与鹰、红隼等猛禽合影的照片,而且鹰的脚上还拴有脚绊,同时,还有仙八色鸫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躺在地上的图片。“我算了一下,从去年到今年,在他的朋友圈照片里一共出现过大概七只猛禽,有的猛禽都躺在地上死了。”更让刘先生“实在看不下去”的是,最近一段时间,何某开始发吃鸟的照片,“太来气了,所以我就把他发的这些照片放到微博上,让大家都看看。”
刘先生认为,从照片及何某的表述来看,何某的行为属于玩鹰猎,此外还涉嫌非法饲养和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此,刘先生解释说,鹰猎就是“把鹰驯熟了,用鹰去抓动物给人”,“我国规定,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能私人饲养的。”
而根据刘先生提供的朋友圈截图,何某最近一次更新动态是在11月29日,当天,他上传了四张照片,有两张是类似鹰的猛禽照片,还有两张是铁盆里装有许多被拔毛鸟类的照片,并附上文字“太美味了”。
从事动物保护工作的王女士在看过刘先生发的照片后告诉记者,何某在11月29日发的类似鹰的猛禽照片为红隼,也就是红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被拔毛的照片因为比较模糊看不清是什么鸟类。此外,王女士称,刘先生提供的这些图片里,除了红隼,还有凤头鹰、大鵟、仙八色鸫等,同样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通过图片,王女士也认为,何某的行为是鹰猎,“因为猛禽的跗趾上拴着脚绊,真正做野生动物救助的是不会给猛禽拴这个东西的。”
当事人曾否认曝光内容
刘先生表示,他把这些内容发在微博上后,何某曾经找过他,对他曝光的内容,何某都不承认。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何某称,刘先生的举报是个误会,“你看到的照片都是救护的,伤好了之后全部放生了。”
至于那一盆被拔毛的鸟,何某解释称,那是麻雀,“朋友在早菜市场买菜时看到有人在卖,拍了照片觉得好玩就发给我,我觉得好奇就发到网上了,是炫耀。”而其在QQ空间里回复他人的评论“搞那么多小雀”时,他却回复称“多得爆,自己动手。”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何某,但何某一直没有回应。
大熊猫研究中心:对此事正在调查
近日,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宣传部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何某为中心的熊猫饲养员,前段时间被派到浙江工作。该工作人员称,中心已获知了刘先生在微博上曝光的内容,随后便联系上了何某,“当时他对这些行为是持否认的态度的”,但对于具体的细节,中心仍在调查。至于猛禽的来源,该工作人员说,何某曾表示,照片中的猛禽、鸟类都是救护而来,现在都已全部放归自然了。
“要是情况属实的话,这事的后续就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了。”该工作人员称,如有结果,会及时向外界公布。
根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鹰类、隼科(所有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相关链接:
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背后:盗猎猛禽的残忍利益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