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促进司法便民
【镜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首次开庭,审理广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方律师张飞说,案件一审时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上诉方提出管辖异议,这一项就花去一年半时间。2月2日,第一巡回法庭接受案件审理,很快就开庭,当中还跨过春节假期,效率之高让人感到意外。
今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市挂牌成立,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1月31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成立,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区。为方便群众诉讼,第二巡回法庭还于今年9月25日创设了巡回点制度,确定11个巡回点法院。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巡回法庭“开张”,在我国司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成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
最高法设立的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最高法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
巡回法庭的设立,让最高法与人民群众更为心贴心,把公平正义带到老百姓家门口。截至11月30日,第一巡回法庭共收案820件,其中二审案件62件;接待来访9816人次,登记案件4852件。截至11月27日,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655件,二审案件68件,无超审限案件;共接待群众来访30599人次,登记案件7811件,经法官接谈案件2077件。
贫弱者也能打得起官司
【镜头】“捍卫公民权益,彰显法律权威”,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的吴长宇全家老少将印有这12个大字的锦旗送到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吴长宇当年因工伤导致一条腿截肢,在法律援助律师姜学琳的帮助下,最终通过3场官司获赔90万元,创下同类同级工残案件国内最高赔偿额。
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后,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除了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意见还要求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不断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制定出台质量管理措施,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积极与发改、财政、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上海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原有范围基础上,把有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申诉案件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范围。浙江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残疾人、老年人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海南深化便民服务,打造“绿岛法援”系列专项活动、法律援助指示牌“村村通”等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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