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救急困解民忧
【镜头】“人民法院将杀害我儿子的凶手绳之以法,政府还给我雪里送炭的救助款,只用感谢二字难以表达我的心情!”湖南省永州市的贺大娘在给永州市委书记的感谢信中这样写道。
贺大娘的儿子多年前被杀,去年老伴也去世了,生活十分困难。今年年初,法院将判决的4万元赔偿金执行到位,还给了贺大娘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解了老人的燃眉之急。
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因此走上信访道路。
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但由于政出多门、工作不规范、救助资金缺乏保障,始终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也将建立这项制度列为司法改革的一项任务。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根据意见,司法救助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具体有四类人员: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其中,仅2014年就救助80042名当事人。
一站式服务低成本诉讼
【镜头】8月1日,吉林省93家法院全面建成电子法院并投入使用。前不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通过视频在长春与北京间连线进行,法官与上诉人代理律师通过云会议窗口进行“面对面”问答,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相关证据、事实进行了质证和核实,整个庭审过程画面与声音同步传输。
有专家表示,电子法院既减少群众诉累,又节约了审判资源,“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得以真正实现。
2014年年底,最高法下发专门文件,在全国法院大力推行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法院不断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在服务理念、服务机制、服务渠道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诉讼服务中心已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展示司法文明、彰显法治精神的窗口。截至今年9月底,3500多个高级、中级、基层法院中,有3498个法院建有诉讼服务大厅,覆盖率达98.9%。
升级“硬件”条件的同时,各级法院不断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从后台剥离出来,前移到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执行查控、文书送达、档案查阅、诉调对接、保全鉴定等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各级法院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形成包括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热线在内的立体式服务网络。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共有2189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781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1734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里,自助立案登记室和立案ATM机非常醒目。律师沈亮是第一位使用自助立案系统的代理人,自助立案系统大大缩短他的立案等候时间。沈亮高兴地说:“原来到法院立案必须在排号系统拿号,代理人大部分时间花在等待上。现在可以在网上上传证据材料,来了以后不需要排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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