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海口市2016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2016年春节期间(2016年2月7日至13日),海口市辖区内旅游饭店标准间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为5000元/间/天。
据了解,2016年春节期间(2016年2月7日至13日),对海口市辖区内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最高限价和超限报批相结合的方式,春节假期结束政府指导价管理自动解除。
2016年春节期间各旅游饭店标准间客房价格不得高于2015年春节期间的备案价格,旅游饭店标准间客房最高限价为5000元/间·天(包含各种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个别高端旅游饭店标准间客房价格确需突破最高限价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执行。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等宾馆酒店,基价日的价格不可比或没有基价的,其基价的选取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物价部门要求,各旅游饭店应按规定制定2016年春节期间标准间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海口市物价局备案,备案表见附表(),也可登陆“海口市物价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jj.haikou.gov.cn/)。经核准备案的各旅游饭店各类客房价格将在海口市物价局网站上公布。
同时,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客房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琼价价检[2010]135号)要求,各类旅游饭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实际结算价要与标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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