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魏鹏远与他的“煤电联营”
公开资料显示,煤炭司是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煤层气开发管理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拟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而在煤炭司里,魏鹏远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北青报记者查询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发现,从2013年到魏鹏远2014年被带走调查,青海鱼卡矿区鱼卡一井、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一号矿井、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等改扩建项目获得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核准。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在担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时,魏鹏远曾力主推进煤电联营,2011年9月29日,魏鹏远在国家能源局迎峰度夏新闻发布会上称,能源局鼓励和支持大型电力、化工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增加本企业煤炭直供量;支持煤矿企业以资源、资产为纽带,参股电力企业,促进煤电联营,缓解煤电紧张。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为鼓励煤电联营深入推进,项目审核批准方面会有特殊待遇。
观察
国家发改委现“塌方式”腐败
在魏鹏远案发前后,国家发改委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原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规划司原司长俞燕山,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长张东生,社会发展司原司长王威、原副司长任伟,生活质量处原调研员周和宇等。
目前这些案件已相继落审或者开庭或者正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王骏巨额受贿案今年8月已开庭;郝卫平受贿案今年11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
针对发改委的腐败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归纳了几个特点,一是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二是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三是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四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
疑问
为何家中藏这么多现金
根据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相关信息,魏鹏远被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这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据代理过多起官员受贿案件的许兰亭律师介绍,在官员受贿案件中,将钱存放在家中或许是比较安全的一种做法。因为受贿人的公务员身份,如果将赃款存放在银行中肯定会被发现,如果借助亲友名义存起来,也会有风险问题,不仅受贿人担心,帮忙存钱的人也担心。
此外,目前实行的现金管理和大额数据报送制度,可以迫使行贿资金或其他腐败资金在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中心留下交易痕迹及交易对手名称。在现金管理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当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现金时,银行应对存款人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应同时核对来人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发现异常情况,银行还应进一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在大额数据报送方面,人民银行公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对单笔或当日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款、取款或兑换,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达5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银行均应上报反洗钱中心。因此,不管受贿者是自己存还是借助亲友存,如果有大额款项存入银行,都会引起银行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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