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贸公司以“零首付”为诱饵,欺骗购车人签订高息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再利用骗取的银行贷款提出车辆,进行变卖、抵押,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骗得57人银行贷款692万余元。近日,这一特大诈骗案被临沭警方侦结,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移诉到检察机关。
为还债铤而走险
实施系列诈骗
今年7月22日,临沭警方先后接到本县及郯城县宋某、曹某等人报案。曹某称,2014年8月,临沭龙辉汽贸公司陈某凭曹某的车贷手续,骗取临沂某担保公司在银行担保的车贷147495元,购买了一辆轿车,后陈某将该车抵押给他人,现陈某下落不明。另外,宋某等人被骗近30万元。临沭警方随即以陈某涉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陈某今年29岁,临沭县大兴镇农民,2012年成立龙辉汽贸公司,身为法人兼总经理。民警调查发现,陈某所经营的汽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获取陈某涉嫌诈骗宋某、曹某等3报案人40余万元的证据后,临沭警方遂对陈某进行网上通缉。
7月24日下午,专案组获悉陈某在临沂市区出现的消息后,民警火速赶往临沂市,在兰山警方的协助下,于当日下午5时将陈某抓获。9月22日,同案犯罪嫌疑人时某落网,另一嫌疑人云某在逃。陈某交代,他的汽贸公司成立后,曾一度生意红火。因经营理念差异,跟他合作的合伙人抽资撤股。为避免资金链断裂,他只好借高利贷维持经营。他以高于银行3倍、5倍甚至10倍的利息吸筹资金,最高时高利贷款项高达300余万元。在高利贷的沉重利息下,他由开始的借债经营变为资不抵债,为还债他铤而走险,一步步开始了系列诈骗。
提出贷款不购车
直接装进腰包
陈某办好购车贷款手续购车后,要么把车低价卖掉,要么抵押给他人偿还高利贷。后来发展到干脆从银行提出贷款后不去购车,直接装进自己腰包,仅此一项,就有15辆车的贷款未用于买车,直接被陈某还债或挥霍了。
警方初步查实,陈某伙同云某、时某以零首付购车为名,先后对57个购车客户进行所谓的购车贷款手续。其具体流程是:购车客户提出申请,由汽贸公司业务员前往办理担保手续,让购车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以及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的担保材料等,在交付300元的评审费以后,担保手续经云某审核把关,上报云某所任职的融资担保公司审核,经融资担保公司给所贷款银行付上担保金后,按70%向龙辉汽贸公司发放贷款。
陈某拿到贷款后,需付售车厂家30%的首付款,车辆才能到位。在所购车辆运到后,陈某并没有将车交给购车客户,而是采取低价抵押的方式,或是通过网上变卖,用来偿还高利贷。后来陈某拿到15个客户的购车贷款后,干脆车也不购了,直接挪作他用。到案发时,陈某累计涉嫌诈骗57个购车客户的银行贷款692万余元。
与陈某同案的云某为临沂某担保公司业务员,陈某在成立汽贸公司前就与云某结识。为了达到少付银行保证金的目的,云某私改发票。陈某则采取高买低卖的方式,先后与临沂、淄博、济南等地的购车者进行网上买卖,一辆价值十多万元的新车,仅以6万元卖出。
办案民警介绍,该案跨区域大,涉及临沂一家知名担保公司、3家银行和57名购车人,案值达692万余元。陈某所诈骗的款项,一是被他用来偿还高利贷,二是填补了高买低卖的差价,还有一部分被云某操纵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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