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30日宣布对黑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的3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
据环保部介绍,今年11月,该部在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中发现,上述三省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保部决定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家下属公司、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码头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环保部指出,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木兰有限公司、呼兰有限公司、宾县有限公司、通河有限公司、依兰县达连河镇鑫玛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超标排污、欠缴排污费等环境违法问题。
其中,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1台20吨锅炉无脱硫脱硝设施,现场检查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超标排放;欠缴排污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宾县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硫除尘设施,未建设脱硝设施;煤堆露天堆放,且无苫盖;环保部现场检查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欠缴排污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硝设施;投产后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未批先建1台发电机组,已被责令停止建设,主体设备已进场未安装;欠缴排污费;依兰县达连河镇鑫玛热电有限公司欠缴排污费。
就这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发出的督办要求是,黑龙江环保厅要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放;依法追缴排污费;督促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就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环保部表示,该企业未建设脱硝设施。环保部现场检查时,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超标。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上传原始数据是实测一氧化氮数据,未按要求进行折算;氮氧化物浓度数据波动异常。
环保部要求江西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督促其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11个码头,长航204基地码头距离取水口仅200米,检查时个别码头仍在进行采砂作业。”据环保部介绍,武汉辉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保护区内新建渣土水运专用码头,环保部门于2015年5月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报请政府责令关闭,直至现场核查时,该码头仍未拆除清理。
环保部要求,湖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该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同时,三省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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