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见志的母亲拿出老伴受伤时穿的血衣。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摄
300多名村民的联名信。
侯见志在看守所中签署上诉书。律师供图
男子护父杀兄获刑12年
检方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村民联名写信求法院轻判法院认定死者有明显过错
2015年12月16日,砍死堂兄并逃亡了16年的男子侯见志,被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侯见志案发生在1999年的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花坪村,当年侯见志因父亲被堂兄侯见中殴打砍伤,而将堂兄砍死后潜逃。因两家为近亲,侯见中家并未报案,以3500元私下了结。而在花坪村村民眼中,侯见中是恶人;侯见志反而成了“除恶英雄”,因而多年来,2000余名村民为其保守秘密(本报去年5月4日曾报道)。直到2014年10月,一村民犯罪后为求减刑,才揭发了侯见志。2015年1月,侯见志向警方投案。
昨天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侯见志向南阳市中院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
百名村民前来旁听
现年43岁的侯见志,小学文化,是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花坪村村民。他曾于1999年在村里将自己的堂兄侯见中砍伤致死,私了后逃离花坪村,在外打工并娶妻生子。2013年10月,涉嫌抢劫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侯其虎为了立功减刑,在看守所内检举了侯见志,警方才介入调查。2015年1月,侯见志到公安局投案。
2015年7月20日,南召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侯见志提起公诉。2015年9月25日,此案在南召县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侯见志的父母和妻子一早赶到法院旁听,与他们一家同来的还有100多名村民。据了解,侯见中的父亲于2015年6月因心脏病去世,侯见中的其他亲人也未到现场旁听。
当天上午10点,侯见志被带入法庭,身穿黑色外套,走进法庭时看了看坐在旁听席的亲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侯见志称,他的父母已经年过七旬,两个孩子还很年幼,都需要他来照顾,希望法院能够重新给他一次机会。听到侯见志的话,坐在旁听席的侯见志父母流下眼泪。
基本案情
检方指控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2月18日下午,南召县崔庄乡花坪村村民侯见中、侯见奇在本组一村民家门前遇到本村村民侯其明(侯见志之父),因双方素有矛盾,侯见中心中气恼,与侯其明发生口角,继而与其哥哥侯见奇持刀殴打侯其明,侯其明被砍伤。侯见志看到后,回到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返回现场,与侯见中对打。其间,侯见中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中侯其明头部,侯见志持菜刀砍中侯见中头部,侯见中当场倒地。侯见中后经南召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检验,侯见中应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侯见中的损伤应为钝器形成。
公诉人认为,侯见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考虑被害人存在过错,双方事后已经达成协议,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
为保护父亲持刀砍人
法庭上,侯见志讲述了与堂兄发生争端的过程。
侯见志的供述称,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1999年2月18日)一早,花坪村中侯姓亲属都前往村内一个叫“桃园庄”的地方给去世的家人上坟。当天中午,大家便在桃园庄聚餐,其间他喝了一些酒。饭后已近下午2点,侯见志准备回家。途中,他发现一群人围着不知道在看什么,于是凑上前去,“我当时看见我父亲倒在地上,身上被砍伤,背上还流着血”,侯见志说,当时,他的堂兄侯见奇和侯见中两人手中都拿着一把杀猪刀,并继续朝着倒在地上的父亲砍过去。
侯见志供述称,他当时赶紧上前阻拦,但是对方不听劝阻,还扬言要将他全家都灭了。“当时侯见中见我过来,拿着杀猪刀就朝我砍过来”,侯见志称,他躲闪不及,杀猪刀划破了他的额头砍到了右手,脸上和手上都是血。
侯见志供述称,他受伤后,赶紧跑回家,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后返回现场。而此时,他看到侯见中两兄弟还在踢踹他的父亲,“我拿着刀护在父亲身前,他们两兄弟可能是有些顾忌扔下了刀”,侯见志说,侯见中随即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冲了过来,并一头撞在他挥舞的菜刀上,“我推开侯见中,手里的刀也跟着出去了,当时刀嵌在了侯见中的头上”。
同村村民
死者生前是村中恶霸
法庭上,侯见志的律师出具了300多名村民的联名请愿书。村民们在请愿书中称:侯见中生前经常偷盗、讹诈村民、欺男霸女、殴打自己的亲生父母,无恶不作,村民们敢怒不敢言。此外,公诉人所宣读的目击凶案发生的村民的证言,也与侯见志所述近似。
此前,京华时报记者曾前往花坪村采访。当地多名村民称,侯见中是村里的恶霸,平时横行霸道,大家都对他避而远之。侯见中在村内,小到小偷小摸,大到打架砍人,臭名远扬。村民李某称,“侯见中死后,没有村民愿意帮忙抬尸体,只有他兄弟葬他”,侯见中不仅打骂外人,还经常打骂媳妇。
而在村民眼中,侯见志是个老实听话的孩子,砍死侯见中的行为是“为民除害”。事发当天,现场目击者有十余人,2000多名村民都知道此事,但都没有对外宣扬,更没有报警。
死者家属
两家是近亲不想追究
根据死者哥哥侯见奇的证词,当天侯见中被砍时,他也在场,“当时没有想着要报警,因为我家和侯见志家是近亲,也没有想着要处理侯见志”。侯见奇称,此后两家人为此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双方以和为贵,“我们这边不去追究侯见志的法律责任,他们那方对我们这边进行一定的补偿”。
死者父亲侯其峰生前曾向警方证实称,侯见中受伤被送往医院后,他也去了医院,并在医院见到了侯见志的父亲侯其明。“当时他还给我下了跪,说他替儿子赎罪,同时求我不要告发”,侯其峰说,因为和侯其明是叔伯兄弟,所以也就没有告发侯见志,随后将侯见中的尸体拉回家埋葬。
侯其峰生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愿再追究此事,“事情已经过去多年了,不追究了,我们两家是亲人啊,两个孩子也是堂兄弟,快把侯见志放出来吧”。
辩护律师
行为应属于防卫过当
庭审中,侯见志的辩护律师赵学会称,被告人与受害人属于近亲关系,该案归根结底是由于邻里纠纷等小矛盾所引起。侯见志虽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是该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造成太大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较小。
赵学会认为,在本案中,受害人对矛盾的引发具有重大过错,事发时,侯见志看到父亲正在受到受害人的不法侵害,而侯见志的行为,无论从保护自己来说,还是保护父亲来说,均带有防卫性质,砍中被害人头部的行为应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赵学会称,侯见志属于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侯见志能够投案自首,且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此外,侯见志的家庭面临支离破碎,经济也比较困难,数百名群众联名请愿,综上理由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不构成自首死者对起因存过错
2015年12月16日,南召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见志有期徒刑12年。
判决显示,法院并未认定侯见志存在自首情节,其也不构成防卫过当。法院指出,侯见志确实是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的,但是其投案后的供述存在避重就轻,自称是误伤侯见中致死,因此属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够被认定为自首。
法院同时指出,经查证,侯见中头部被砍伤是侯见中看到侯见志手持菜刀冲到现场后,侯见中扔掉自己手中的杀猪刀,捡起一块石头的情况下被侯见志菜刀砍伤,被害人侯见中的这种行为,明显带有示弱的性质。而此时,侯见志持菜刀朝侯见中头部砍一刀,且刀就嵌在侯见中右侧太阳穴附近。从侯见志持凶器及砍伤受害人头部部位致伤力度来看,侯见志当时的行为明显带有极强的攻击性,该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过当的要件。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提出的,死者具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认为此案案发是因侯见中殴打侯见志父亲引发的,侯见中具有明显的过错,因此可以对侯见志予以从轻处罚。
律师观点
不报警不构成包庇
事发后,村民没有举报,是否存在包庇责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包庇的定性看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而逃避法律责任。对于该案件,相关机关没有去调查,村民的知而不说,当前不足以追究村民的法律责任。对于村民的请愿,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明确在法定从轻范围之内,但对法官在主观恶性方面判断会受影响,在酌情考虑之内。
16年未过追诉时效
尹富强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尹富强称,对于追诉时效,比对的标准是所涉罪名的法定最高刑,而非实判刑。针对本案所涉故意伤害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故本案的追诉时效应为20年。如果超过追诉时效后又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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