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有毒驾行为的,将面临最高处罚2万元并注销驾照。记者昨日获悉,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新修订通过的《福建省禁毒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毒品犯罪处多发高发期
根据省公安厅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9.86万人,实际吸毒者高达60万人,而目前我省仍处于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
今年实施的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新条例指出,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
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人员,已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依法注销。
毒驾处以2000~2万元罚款
因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领相关驾驶证照的,应当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吸毒检测报告。
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除将被注销相关驾驶证照外,还将处以罚款。其中,毒驾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毒驾营运机动车或船舶的,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毒驾轨道交通工具或航空器的,处以1万~2万元罚款。
新条例还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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