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8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林家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名叫“青海激情自拍群”的QQ群涉嫌传播低俗和不健康信息。经城东分局网监大队鉴定,该群传播的图片、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林家崖派出所立即立案侦查。
“群里成员用的都是网名,没有真实信息,我们应该怎么办?”为充分搜集证据,办案民警决定以虚假身份入群。由于前期工作充分,办案民警很快得到了该QQ群管理员的认可,取得了群主的信任。接下来,民警一步步地与管理员和群主套近乎,与其他成员聊天,深挖群主和管理员的信息。
通过连续多日的卧底侦查,办案民警摸清了“青海激情自拍群”的基本情况:这个群里共有成员400多人,表现活跃的群成员会被群主“提拔”为管理人员。这个群除了1名群主之外,还有10名管理员,群成员每天都会上传色情图片和淫秽视频,供其他成员分享。
群成员现实中交往“开房”
以群主仁建为例:他去年1月通过QQ搜索功能搜到这个群,并申请加入了该群。恰好这时原群主欲退出,因仁建在群里表现活跃,原群主推荐他做了新群主。群主最大的作用就是可以将群内的一般成员设置成管理员,也可以将其他管理员踢出该群。为了提升自己在群里的影响力,仁建在群里上传淫秽图片和视频多达五六十个。此外,他还在群里散布网上招嫖信息。
群管理员主要负责发展异性成员,管理群成员。群里的任何一名成员都可以往群里上传淫秽图片和视频,也可浏览其他成员发送的淫秽图片、视频。群成员之间可以通过聊天或私聊单约,并和异性在现实生活中交往,最终达到和异性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群成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办案民警通过与该群管理员和群主聊天,获得了他们的网络IP地址,初步摸清了群主仁建的住址。去年5月12日一早,办案民警驱车前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并在QQ群里表示想请群主仁建吃饭。一听群成员要请自己吃饭,仁建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当天中午,前来赴约的仁建被民警抓获。根据仁建的供述,办案民警一鼓作气,于当天将位于大通的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随后,民警陆续抓获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这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成功告破。8月13日,此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承认,他们上传到QQ群的图片或视频,大部分是从别的网站上下载后上传至群内的。让民警没想到的是,有的群成员甚至将自己妻子的不雅照发到群里,供其他群成员浏览。
办案民警介绍,“青海激情自拍群”里的成员文化程度都不高,大多是初中毕业或是小学毕业,基本上是普通务工人员。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欲望加入该群,在网上发布淫秽图片、视频和音频。有的群成员被抓时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要按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手记
虚拟世界更需自律
本文中的涉案QQ群里隐藏着一个惊人的色情秘密:一群文化水平不高的普通务工者用“分享”的方式传播着淫秽物品,期待用这种方式得到其他群成员的“认可”。由于抵制不住其中的诱惑,一些人甚至丧失了基本的道德操守。
这种看似无害的行为,却会像病毒一样扩散,危害着人们的心理和生理健康。网络色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这些淫秽色情信息可能会导致人性的扭曲,还可能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淫秽色情内容对人的心灵和身体的摧残是不言而喻的,像本案中的这些成年人尚且如此,如果类似违法行为、淫秽色情信息在青少年中广为传播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虚拟世界里需要每个人自律。随着移动客户端越来越普及,网络中我们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懂道德,知法治”,每一个网民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社会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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