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东为何两次驾车撞房客?
被撞者说不明白 撞人者称有矛盾 法院判故意杀人罪成立 房东获刑八年半
今年56岁的刘洪旗,为了杀死曾经租用他房屋的刘某,两次租用车辆,撞向对方,但都没得逞。去年12月30日,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刘洪旗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他有期徒刑八年半的判决。
2014年3月31日早晨6点多,刘洪旗开着一辆租来的东风雪铁龙轿车,在东花市东街北口路西,突然从后方加速,将前边正骑着自行车的刘某撞倒,刘洪旗随即开着车跑了。4月10日,民警在大兴西红门将他抓获。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在撞向刘某的时候,雪铁龙的车辆时速超过58.2公里。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刘洪旗起诉至法院。
这竟然已经是他第二次开车撞刘某了。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中,刘洪旗说,为了报复刘某,他2012年考了驾照,2013年3月,他就曾经从租车公司租来一辆东风雪铁龙,同样在东花市附近,撞倒了刘某,然后逃逸。“警察很快就找来了。我说这辆车虽然是我租的,但当时不是我开的,是我的一个朋友开的,我愿意替‘他’赔偿。”事后,他赔了2.8万元。
没把人家怎么着,自己还赔了钱,刘洪旗更生气了。一年后,他又去租车公司,还是租了一辆雪铁龙,这次他跟踪刘某好几天,为了方便,还专门住进了附近的酒店。事发当日,他开着车,发现刘某骑车过去,于是猛地加油撞过去。轰然巨响后,刘某腾空而起,砸在前风挡玻璃上,又从车的右前方滚落下去。这下,刘洪旗觉得,“他肯定死了”,于是开车就跑。他把车子扔在了天坛东里,自己先在洗浴中心躲着。但几天之后,民警在他西红门的家里将他抓获。
刘某为什么屡次挨撞?刘某说他也不知道。刘某说,2006年,他承租刘洪旗位于东花市的一套房子,用于经营。二人接触并不多,房租也按时交纳。2009年,这套房子被刘洪旗卖了,但刘某还继续租用。
刘洪旗则供述说,他曾经去办理无息贷款,他怀疑在办贷款的时候,刘某从中作梗,于是就起意杀人。他的儿子在证言中说,第一次刘洪旗撞人之后,他曾经发现了一个笔记本,上面写着想找人复仇之类的话。
东城法院认为,刘洪旗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是因为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因此可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半。宣判之后,刘洪旗向二中院上诉。他说,他只是想教训刘某,并没有真想杀死他,而且他应算作自首,八年半的量刑过重。
二中院审理后认定,从被害人、他自己儿子的证言、租来的车辆上GPS所记录的行车轨迹、他踩点前住酒店的登记等证据显示,可以认定他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另外,他是被警察抓获归案,在一审庭审时也没有如实供述罪行。如果再从轻处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二中院裁定,驳回刘洪旗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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