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西宁市民政局了解到,西宁市特殊困难家庭将获临时救助,此次救助惠及全市5000多户困难家庭,预计将发放救助资金25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为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城乡居民安度春节,西宁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12月31日下发《西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此次临时救助的范围为具有西宁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非该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均可享受。重点是城乡低收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或个人。
救助标准根据困难家庭支出情况,依次分为当年累计支出30000元以下的,最高救助5000元;支出30000—50000元的,最高救助10000元;支出50000—80000元的,最高救助15000元;支出80000元以上的,最高救助20000元。对于救助之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各区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救助次数。
《意见》要求今冬明春临时救助资金于2016年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同时还要求各区县民政局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申请、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启动应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先行发放、后补手续。据西宁市、区(县)民政部门初步调查,此次救助惠及全市5000多户困难家庭,预计将发放救助资金2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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