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4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方茜 陈晓萍)2009年,海南利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东公司)打出销售广告,许诺投资沉香送房产,郎某投资80万元种植沉香,利东公司承诺2011年底选房,但一直未履约,郎某遂于2015年5月21日诉至屯昌法院。近日,屯昌法院一审判决利东公司违约,限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投资款80万元、支付违约金24万元给郎某,支付林地手续违约金52.8万元,并认定海南屯昌百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公司)与利东公司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判决百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日,利东公司与百信公司签订《委托建房合同》,合同约定利东公司委托百信公司在百信公司建设的“木色香城”项目中为利东公司拟建200户联排花园别墅、800套公寓。在该合同落款处,利东公司与百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均为邹某。2014年7月6日,利东公司与百信公司签订一份《委托建房补充协议》,利东公司委托百信公司建房共245套。2010年2月,郎某与利东公司签订《投资种植沉香合同书》、《投资种植沉香补充协议》,先后向利东公司投资80万元,合同约定房产是投资附带赠送的,双方约定2011年底选房。但自郎某与利东公司签订合同后至起诉之日,被告利东公司一直未按双方所签订合同为原告办理林权证等手续,也未安排原告选房。签订合同时,利东公司与百信公司的法人都是邹某,邹某是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利益关联人。郎某将利东公司、百信公司诉至法院,屯昌法院经审理认定利东公司构成违约,依法判决解除原告郎某与被告利东公司签订的《投资种植沉香合同书》、《投资种植沉香补充协议》,限利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投资款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4万元给郎某。判决百信公司对被告利东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包括郎某在内,同时向屯昌法院起诉利东公司和百信公司的共有18名当事人(其中1名撤诉)。这些投资者曾多次到屯昌县委、县政府信访反映情况,引起当地广泛关注。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当地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屯昌法院在对该系列案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陆续依法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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