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管部门对货运三轮车预收2016年全年“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日下午,郸城宣传部门回应称,预收的费用并非罚款,而是垃圾处理费,但预收全年垃圾处理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已经叫停。
郸城县城市管理规划办公室2日曾做出回应,称所收费用并非罚款,而是垃圾处理费,此款项用于城市垃圾处理。因一次性交纳全年费用比较优惠,所以大部分配货三轮车主主动选择这种模式。因城管部门宣传解释不到位,个别配货三轮车主把“全年垃圾处理费”误认为是“全年罚款”,引起了一些误解。
针对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所开具的票据提出的质疑,郸城县回应称是根据《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对于为何使用2013年票据,回应称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财政票据式样及印制技术规范的通知》的规定,票据不再设置使用期限,所以该局仍然使用2013年的事业性收费凭证。
4日下午,面对公众质疑,郸城县城市管理规划办公室再次作出书面回应,称预收全年垃圾处理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已决定立即叫停预收全年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下一步将按照法律法规,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据实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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