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山西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执教40年,月薪150元一事,陵川县人民政府在其官方微博“陵川发布”上作出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指出,2015年把村雇幼儿教师待遇补充至每人每月900元,但需待今年批准后执行。(《新京报》1月4日)
应该说,陵川县的反应够快,问题是,即便是这样,当地代课教师待遇低的问题就公平合理解决了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此次陵川县为包括代课教师宋玉兰发的(涨后)工资每月仅900元,连当地两年前的在职人员的1/3还不到,远远没有达到所谓的工资“同工同酬”,更妄提福利津贴相同,也就很难说所谓的公平。
虽然代课教师待遇低是一个历史难题,但只要地方能够真正下定决心,以人为本,所谓的代课教师待遇低就不是什么多难以解决的难题。
办满意教育离不开教师待遇的切实提高,对当地来说,为代课教师“宋玉兰们”涨工资到每月900元,只是改善他们逼仄困境的一小步,算不得公平公正。接下来,还要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大的财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地方的优先成熟做法,为全县所有教师,不管是正规或代课,只要是同岗同站三尺讲台,就一样对待和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公平待遇,莫让一些老师出力流汗后还要因为工资等待遇低而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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