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统计数据显示,从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央纪委共发布34份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相较以往,这些通报用纪律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反映了中央纪委执纪理念的改进和向纪律审查本质的回归。梳理34位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通报,33人都出现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表述。
其中,14位领导干部被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6位领导干部被指“无视党的政治规矩”,这6人为杨卫泽、朱明国、王敏、陈川平、苏荣、仇和;10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分别为令计划、徐建一、赵少麟、令政策、肖天、奚晓明、余远辉、潘逸阳、杨栋梁、周本顺;3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分别为谷春立、乐大克、白雪山。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发展下去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据统计,97%的领导干部违纪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慎,致使权力运行偏离了正道。特别是,有的把权力变为“私器”,成为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导致权力变形甚至倒置。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奋斗得来的,也不是个别人赏赐的,而是人民赋予的。有权不可任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利必为民所谋。
此外,34位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通报显示,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在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事例不胜枚举。有的主政一方,爱人孩子经商办企业,包揽工程、批发项目,套取巨额利益;有的搞“一家两制”,“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家人跟着一起大发横财,自己成了“权钱交易所所长”……这些被查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通报中,有26位出现“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等表述,大多落马领导干部被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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