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聊天时,朱某在一个群中看到一条“租车20天挣80万”的广告,简单学习后,朱某通过“友友租车”、“PP租车”两个租车平台,各租了一辆香槟色别克商务车和一辆白色本田雅阁轿车,将车内GPS信号器拆除后,朱某将车销赃。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34.3万元返还被害人。
2015年5月17日12时许,34岁的朱某伙同苏某、宫某、宋某(均另案处理)3人在西城区某家属院内,以租车为由,通过“友友租车”平台,骗取车主吴某一辆价值22万余元的别克汽车并卖掉。当日晚上7时许,朱某又伙同3人在丰台区银地家园B区附近,通过“PP租车”平台,以租车为由骗取祈某价值近12万元的一辆本田牌雅阁轿车并卖掉。
朱某供述称,他在老家通过网上聊天“代办学历证书”群,发现了一条“租车20天挣80万”的广告。他当时便问对方如何操作,对方告诉他去北京租车然后销赃。他问对方如果被网上通缉怎么办,对方称“躲一阵,以后不用身份证就不会被抓”。
案发前,朱某来京到朝阳大悦城附近与团伙中的两名男子碰面,其中一名男子宋某用他的身份证、驾驶本和银行卡在手机上注册完毕“PP租车”和“友友租车”。此后,宋某带朱某去朝阳大悦城,向他的银行卡内存入9300元,通过“友友平台”下单租了吴某的别克车。租好车后,宋某又通过“PP租车”下单租了祈某的本田雅阁轿车。后朱某等人将车卖掉。
“友友租车”职员称,公司要求每位车主上传行驶本、身份证、交强险保单和一张带有车牌号的车辆外观照片,经审核才可以租车。同时公司会给车主租赁的车上安装GPS。租客要想租车,必须上传个人信息,由公司的租客审核组对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下单操作,车主确认后,租客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支付订单租金、押金和保险费,之后公司会给对方发送信息和电话,由租客和车主自由联系。“PP租车”职员称,公司通过APP手机软件联系私家车主与租客,私家车主在公司网络平台上展示汽车然后租客进行承租,租车时只在手机上操作,公司会在车辆出租前安装GPS。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处罚。丰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34.3万元返还两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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