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区大红门桥附近,南苑路东侧一马路中央砌起一堵围墙,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村委会砌3米高墙横截马路 居民被迫翻墙过路(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6-01-06 14:48

路口被砌了一堵墙,过马路的人只好翻墙。

  3米高墙横截马路村委会称该马路两侧有违建

  近日,丰台区大红门桥附近,南苑路东侧一马路中央砌起一堵围墙,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大红门村委会工作人员称,该马路两侧有部分建筑是违建,因而修筑围墙。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年华称,无论该马路是否有违建,也不应作为修筑围墙的理由。

  商户李先生介绍,他在这条马路上做窗帘生意。上月30日左右,马路西头砌起一堵围墙,再去南苑路只能由东侧绕路,“开车要10分钟,走路要半小时,非常不便。”

  “店里的生意受到了影响。”多名商户称,路被封堵后,很多老顾客都不愿再到店内购物,给他们带来损失。此外,也给他们的出行带来不便。“听说是墙里面有违建,但如果真是违建,为何没有拆除,盖房时又为何没有阻止?”

  事发马路两侧有数十家商铺,多经营床上用品、服装批发等生意。围墙高约3米、宽约10米,就修筑在马路西头,横在路中央。有不知情的车辆驶到该处后被迫原路返回,也有着急的行人翻墙而过,或从墙上搬运物品。围墙旁有保安值守。其中一名保安称,该处全天有人值守,主要是怕有人翻越围墙时出现意外,至于为何修筑围墙他们并不知情。

  大红门村委会一名黄姓工作人员称,起因是该马路两侧有部分建筑属于违建。“之前规划的是绿地,有些商户则违规建房做批发销售,只能给他们堵了。”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南苑乡城管执法队,一名工作人员称,围墙内的马路是否存在违建,需要到现场进行核实,如果属实,会上报乡政府并进行处理。>>律师说法

  村委会是否有权在路上修筑围墙?

  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年华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王年华称,在这一事件中,村委会在已完成规划的村庄道路上建设临时建筑物,需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若无审批,仅将违建作为修筑围墙的理由涉嫌违法。商户可以排除妨碍为由进行起诉,让村委会拆除。

 

 

 

相关链接:

繁昌县3饭店被村委会打白条吃喝 两家已被“拖垮”
海口城西村委会、美祥路一带今天停电
未公开党务村务财务 屯昌3村委会被通报批评
北京丰台:4名蒙面男子村委会砍伤村干部后逃离
村务公开不及时 文昌8个村委会被通报批评

 

相关链接:
村务公开不及时 文昌8个村委会被通报批评
北京丰台:4名蒙面男子村委会砍伤村干部后逃离
未公开党务村务财务 屯昌3村委会被通报批评
海口城西村委会、美祥路一带今天停电
繁昌县3饭店被村委会打白条吃喝 两家已被“拖垮”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谭青] [编辑:王善栋]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