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来自四川的农民工罗以学和其工友因工钱难讨而滞留郑州无钱回家的遭遇经媒体曝光后,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于“农民工讨薪难”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关注和拷问。
与之对应的,是一年一度的中央到地方政府陆续启动新一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责令整改、立案调查、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治理“恶意欠薪”的强有力举措也频见报端。
在罗以学和工友打工所在的河南也不例外,早在2015年11月23日,河南省人社、公安、工商、住建、工会等7部门就宣布联合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然而,在中央和各级有关部门“多管齐下”治理“恶意欠薪”的强压下,农民工“讨薪难”为何“高烧”不退?
记者调查发现,像罗以学和其工友这样被欠薪却又难讨的情况,往往根源上都不是单纯的包工头或者劳务公司“拖欠工资问题”,而多是因为绕不开的“连环欠”的债务死结,进而被带入“经济纠纷”怪圈。
“前期的工程款都是我们垫付的,开发商不给钱,我们也没法发工资让工人回家过年。”罗以学所在的工程队负责人冯强表示,工程队欠薪也有苦衷,之所以拖欠工人工资,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的工程款没有按合同按期支付,而如果他想讨回工程款只能通过漫长而复杂的司法程序。
事实上,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领域,像罗以学和其工友面临同样讨薪困局的并非个例。来自河南信阳的建筑工人老周所在施工队的100多名建筑工人,2012年10月份进入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的东方今典一期项目工地施工,2013年10月工程完工后施工队至今仍被承建公司拖欠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300余万元工程款。
在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后,老周所在的劳务公司只能按劳动部门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而如今距离劳动冲裁书下达已一年有余,这笔欠薪仍停留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款虽然涉及农民工工资,但严格意义说是一起‘经济纠纷’,所以没有专案专办。”平顶山市中院执行庭庭长宋新亮此前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无奈,老周等人所在劳务公司申请被执行的河南中海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目前被多家法院冻结,具体什么时候有结果,还说不准。
老周告诉记者,像他们这种情况,只能和劳务公司合力找承建公司或者开发商要钱,他们所在的劳务公司也曾向劳动部门求助过,但被认为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建议走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无独有偶,来自河南济源等地的100多名农民工,2012年4月进入济源市曼哈顿广场二期项目工程施工,2014年初工程就已竣工交付使用,然而承建公司至今仍然拖欠着劳务公司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200余万元工程款。
同样是多方求助无果,工人们却不支持劳务公司走司法程序,而是寻求媒体帮助,或是在当地政府门前上访。农民工小汤坦言,出来是为了挣钱,让我们跟着走司法程序我们也耗不起,就想着把“事情闹大”,媒体关注了,政府就会重视,问题才有可能解决。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陈汉宾律师认为,这一现状其背后暴露的,实质上是当前农民工的维权困境——维权通道太少,且不通畅,效率极低。“即便劳务公司走司法程序打赢官司,工人要想拿到工钱,也得等待走完包括强制执行的10多个程序。”
“光阶段性的重视以及运动式的年底讨薪活动还远远不够。”郑州大学法学院郑磊博士告诉记者,政府应该从根本上去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效率,例如降低或者免除其维权成本,在农民工权益诉讼审理程序上进行“化简为易”的司法改革,“年年重视年年欠”的尴尬也就有望化解。
被欠薪后怎么办?
1.先算清楚应拿到多少钱?
对于劳动者而言,想要拿到薪水,首先要先弄清楚自己该拿多少钱?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这个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算出自己应该拿到的确切的工资总额,做到心中有数。
2.应该找谁要这笔钱?
当然,应该找到自己供职单位的老板。如果跟老总谈判能够要到钱那自然最好。通常情况下,这样拿不到钱的概率占到90%以上。这时可以先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当地的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33。
一般情况下,当地劳动部门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给大家一个具体的答复。但协调不满意的情况会时常发生,这时就要进入下一阶段,进行劳动仲裁处理。
3.如何准备劳动仲裁材料?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是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应当提交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四是相关的证据资料。五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的其它材料。
4.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裁决书。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案件中要请律师吗?
在处理劳动案件时,可以自己处理、或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如果是一般案件,可咨询专业人士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自行处理即可。
6.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工作证或工作记录单。
3)社会保险记录。
4)房贷收入或缴税证明。
5)考勤卡也可以,最好有原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明等。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
11)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的录音,也可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文字整理 赵剑影)
2015年12月5日,在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一工地上,52岁刘文秀和丈夫彭期林,把施工单交给了包工头老谢,由他找上一层的包工头结算,但结算完工钱的老谢消失了。夫妻俩踏上了辛苦的讨薪之路。图为刘文秀在展示她自己记录的施工凭证。 黄河 摄/视觉中国
农民工讨薪难在四道“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但在实际讨薪过程中,农民工仍要跨过很多道坎。
第一道坎:层层分包
空壳公司多,欠薪名目多
据媒体报道,2015年8月28日,韦小文和他的班组终于讨回了被拖欠的30多万元工资。2013年,韦小文与重庆一家园林公司签订合同,带着自己的班组为该公司承接的合肥某小区项目做园林土建、水电部分。韦小文的班组属于“劳务清包”,被拖欠的全是农民工工资。由于建筑企业不可能养大量的建筑工人,只能通过劳务承包,劳务公司再将工程包给个人的施工队的方法。层层转包和非法挂靠是造成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关键问题。根据规定,对层层转包和非法挂靠情况,国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尽如人意。
第二道坎:打官司
成本太高,农民工熬不起
据媒体报道,来自河南安阳的农民工建筑队队长贺永敏怎么也没有想到,8年来,一场讨要工程款的诉讼,竟弄得自己倾家荡产。不但被拖欠的1000余万元工程款一分未追回,而且额外又花费200余万元,建筑队也被迫解散。在实际讨薪过程中,许多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会有一种讨薪无望的感觉。农民工要打赢官司,不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还要支付各种费用。即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面临 “执行难”。
第三道坎:欠旧账
过了时效期,“讨薪”无望
据报道,安徽省人社厅近日公布了欠薪维权投诉举报电话。提醒农民工朋友要收集足够的用工证据,并且在2年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内。这实际上是农民工讨薪面临的另一个难题。很多“讨薪”老大难问题集中在一些陈年旧账上,工程已交付很长时间了,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工资。劳动监察两年投诉时效,劳动仲裁一年申诉时效。如果劳动者没有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就很可能因超过时效讨薪无望了。
第四道坎:老板跑路
包工头逃走,“人间蒸发”
据媒体报道,打工多年,好不容易攒钱买了房,签了装修合同,正翘首盼着新春能搬入新居,却没料到包工头跑了——泉州鹏达国际广场的8户业主遭遇这突然变故,不仅装修被迫中止,还被泥水工追要包工头欠付的工钱。
像这种包工头跑路的案例,在讨薪时屡见不鲜。有些包工头见工人来要钱就推脱或躲藏,躲藏不了就跑路,反正就是拖着不给钱,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最好拖到讨薪农民工自己放弃。恶意欠薪虽已入刑,但界定难,认定标准空白,导致农民工在讨薪时难以成功。(文字整理赵剑影)
“年终讨薪”:跳不出的怪圈?朱慧卿/视觉中国
讨薪有哪些小技巧
在讨薪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那么,讨薪有没有什么技巧?以下几点提示希望给您一些帮助。
适当把握时机
讨薪把握时机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是到年底时再解决被拖欠的工资问题,当然一些老板也习惯于用年底发放工资作为托辞。
但实际上到年底,考虑到银行贷款期满、相关方账款回收以及其他名目的支出项目多的因素,到年底的时候,企业账面上资金会显得紧张,尤其是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所以,讨薪可以提前准备,在高峰期到来之前解决问题。
运用合理手段
讨薪要杜绝使用过激手段,不要使用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的手法。过激手段非但不能帮助劳动者讨薪成功,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目前的情况看,劳动者运用的手段只要不超过法律禁止的范围,还是会起到相应效果的,找律师帮忙讨薪也是手段之一。
关注讨薪进展
每到年底,全国各地都会有相关的落实工资的专项行动,比如工会、劳动部门、人社部门等联合开展的工资检查、清欠行动等。劳动者可以密切关注所在地的新闻动向,根据新闻提供的举报电话和相关办法,向相关部门反映,一般都会得到较好的效果。
掌握违法证据
目前,不排除一些无良企业,劳动者通过使用正常手段很难向其讨到薪水的情况。因此,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方法。例如,劳动者可以平常多留心,掌握企业主违法行为的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讨薪要有信心
实际上,恶意欠薪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老板不仅要及时发放拖欠工资,还要依照劳动法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所以劳动者在讨薪时要有信心,要坚信讨薪可以成功。
(文字整理 赵剑影)
讨薪不能仅靠“年关治理”
北梦原
又到岁末年终,农民工为拿到工钱出“奇招”,相关部门部署专项行动,“绿色通道”帮农民工讨回工钱……类似的剧情反复上演,甚至被搬上了“春晚”,“讨薪”俨然成了年终社会舞台上的一项“保留节目”。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多次展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零容忍”态度,工会、人社、公安、检察、住建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欠薪的措施,整治力度不可谓不大。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4.1万件,为近400万人追发工资等待遇368.9亿元。
但遗憾的是,农民工欠薪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来自人社部的数据显示,农民工欠薪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去年前三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同比增长超三成。
“年关讨薪”怪圈打不破,根源或许还在于没有跳出“年关治理”的局限。以建筑行业为例,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现象严重,导致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用工主体不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复杂;现实中很多工程由承建商垫资开工,工程交工后再结清工资已成“行规”……种种行业积弊使建筑行业成为欠薪高发区、重灾区。
工地上的讨薪事件多在年关集中爆发,有关部门“特事特办”,为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采取优先措施、实施部门联动、强化问责机制。大量的行政手段或许能解一时之困,但此举即便治好了“病”,却没治到“根”。由于短期的专项行动并未触及到欠薪背后的行业积弊,下一个年关的讨薪难题已然印在了一张张治理欠薪成绩单的背面。
相比于年末专项行动的瞬间发力,农民工更需要相关部门在平时的监管和审查上持续用功。跳出“年关讨薪”怪圈,并非缺少办法。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周薪制、工资卡实名制、工资保障金、取消包工头、欠薪入刑、黑名单制度……方法很多,但由于落实不力,这些原本足以为农民工织就起一道安全网的法规,很多沦为一纸空文。
这些治理欠薪措施的惨淡境遇,是给予“年关讨薪”怪圈为何打不破这一问题的最佳回答。治理欠薪不仅要有行政手段运动式的“突击”,更需要长期有效的法制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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