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8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张德雄)近年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积极发挥法官在协调中的主导作用,努力缓和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对抗冲突,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解决纷争。2015年,海南二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26件,通过协调撤诉93件,调撤率为21.83%。
领导重视 亲自参与协调重大疑难案件
为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当主审法官在案件协调陷入僵局时,二中院领导班子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与到案件的协调中,通过耐心细致地协调工作,努力化解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积怨。
在审理上诉人李某诉被上诉人乐东公安局不履行制止违法行为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时,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案情,研究制定了“庭前由主审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庭中形成初步协调意见,庭后再深入协调争取促成和解”的协调方案。该案在院领导的参与和一审法院的帮助下,经各方多次协商,最终圆满解决。
加强沟通 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解决争议的合力,是二中院行政审判职能延伸,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创新措施。
在审理原告吴某等10人诉被告儋州市黄泥沟土地管理委员会在没有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劳动行政管理纠纷案中,主审法官迅速与儋州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儋州法制办及时向主审法官做了反馈,并告知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解除吴某等10人劳动关系的后续问题,请求主审法官对解决该纠纷予以协助,承办法官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最终,在法院和行政机关沟通配合下,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抓住症结 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
深入探究出现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对症开方,促进案件妥善解决,是二中院行政审判协调工作取得进步的良策。
在审理原告胡某、符某诉被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安置与补偿职责纠纷一案时,主审法官积极向原告核实相关情况,找准争议的关键问题,耐心细致对原告进行法律释明,同时组织被告与原告就安置补偿问题进一步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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