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民主体”论
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宗旨,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
习近平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个大写的“人”不是抽象意义的“人”,而是十三亿多“人民”,是无数个人汇集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共同体”、“利益共体”、“命运共同体”。
2013年9月,习近平在“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贺词时指出,中国要“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2014年12月,他在江苏调研时又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对国家发展与人民发展内在联系的深刻认识,也反映出国家对人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是着眼于扩大人的“总能力集”,即从延长人的自然生命和提高人的发展能力两个维度,实现社会人力资本总量的不断积累,进而获得社会进步、全民进步。
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发展的首要原则,体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因此在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有关篇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实现“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更好地发挥人民发展规划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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