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个《医生为什么赶你出院,因为你是医保病人》的网帖被广为转发,帖中称现时医保政策会导致医生不得不推诿重病医保患者。记者了解到,不少医保病人都曾“被转院”,比如一位肝癌患者3个月转院4次,每住够10多天,家属就要“找下家”。对此,广州市医保局6日作出回应,称医保中心从未限制病人住院天数和每次花费,并认为将其推脱到医保制度上,是具有欺骗性的说辞。(1月7日《新快报》)
医保局的回应不无道理,对医院进行总额控费,需经过仔细论证和精确计算,定额的科学性是有保障的。若医院进行认真调控,可做到在不超出总额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合适的诊疗。且医保虽控制了总额,但对单个病人费用没有控制,反而当费用超过次均定额四倍以上时,会依照大额病例按项目报销,上述肝癌患者若达到此条件,则不必转院,可做到既不影响治疗,又不担心突破费用总额。
但站在医院的角度,问题可没有这么简单。总额控费须通过具体行动来落实,假如不进行具体分配,每个科室或每位患者都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都有突破次均费用的理由,医院的费用总额被突破在所难免。尽管“大额病例”有顾及特殊情况的作用,但“费用超过次均定额四倍以上”的门槛过高,许多超过但达不到四倍的患者,难免会成为医院“不敢久留”的对象。
这触及到医保付费方式这个核心问题。如何向医院付费,是医保制度最关键和最难办的一个内容。若按项目付费,即患者做多少检查吃多少药,医保都按比例报销,这固然可让患者得到充分诊疗,但也极易走向过度诊疗,出现大处方或大检查,造成巨大浪费。
若用总额来控制,医生诊疗必须考虑价格因素,过度诊疗得以缓解,但又会出现推诿患者、消极诊疗等新问题。似乎怎么选择,总会有弊端,因此医保局说这事不怪他们,只是站在了自身的立场,若换在医院的角度,就会得到相反的结论。
其实,从多年的经验来看,无论按项目还是按总额控制,只要措施是单方面的,则总有一个突出问题难以化解。正因如此,近年来的趋势是,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相结合,通过综合付费方式进行相互弥补和优化,类似的举措已在一些地方进行过较有成效的试点,广州市总额控费的弊端凸显,应通过其它付费方式来改进。
可以说,“赶出院”将了医保付费制度一军,说明改进和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若固守原有的方式不变,不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制度改良,医保患者被反复赶出院或直接被拒收等现象,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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