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北京供暖季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传言在网上不胫而走,同时还有一张北京市交通委就此问题召开会议的通知单照片。很快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委常委会,曾先后召开会议研究此事,考虑是否将原本只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施行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进一步在整个供暖期间常态化。虽然传言很快更新为“限行措施没有通过,暂不实施”,之前的媒体报道也被删除,但还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担忧——单双号限行难道要常态化了?更多人心存疑虑,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是不是地方政府就可以做主?这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将制定机动车限行政策的权力授予地方,此前在法律草案审议中,相关条款内容引起很大的争议,最终经过三次审议,还是删除规定,不做授权。
按照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既然没有法律依据,政府部门就不得作出限行规定。那么地方政府是否可以通过修改地方法规的方式获得限行权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表示,按照《立法法》规定,市以上人大常委会有环境保护立法权,北京市人大有这个权限,但是涉及物权法的问题,特别是产权限制的问题,应该前提是公共措施用足了才可以,一般来说由国家级的立法作出限制比较好。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太刚曾对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做过专门研究。2014年底,他按照官方统计的北京私人汽车数量和平均汽车购置成本计算,如果单双号限行在北京全面推行,就意味着北京市民三千亿元的汽车价值被生生夺走。
刘太刚表示,这么大一笔财产权益的决定,政府不应该随意决定。政府在处置这么大的权益的时候应该有足够的和它匹敌的理由。对公共利益的考量,行政法里讲比例原则,成本与收益之间,不能说付出的成本比得到的好处还要大。
刘太刚认为,即使北京出台单双号限行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政府也依然不能任性为之。即使修改条例给政府这种权力,但是还是应该有听证程序、民主决策、民主立法的程序,有较充分讨论让人知道这个权力不是任性而为的行为。
北京市目前实施的机动车限行措施有尾号轮换限行政策、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的单双号限行以及大型活动期间的单双号限行。其中尾号轮换限行政策从2008年10月开始实施,当时规定有效期半年,却一直延续至今。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关于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的合法性问题也一直存有争议。他表示,这个限行措施严格讲有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依据不是特别充分。因为交通道路安全法里讲的主要还是临时性的限行,不可能变成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治法里基本也是坚持临时性的限行措施。现在北京市按照临时性的限行措施在做安排,但是一年接一年的临时,大家就有质疑,是不是可以永远临时下去,它的合法性依据是什么。
从缓解交通拥堵的尾号轮换限行到缓解空气污染的单双号限行,理由不同,限行方式不同,但同样都要接受合法性、合理性的考量。受访专家普遍表示,限行对缓解雾霾天气的作用到底有多大目前仍然论证不足。常纪文教授表示,要搞清楚冬天到底是什么原因使雾霾加剧,现在已经达成共识,是散煤。应该把治理散煤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
刘太刚教授认为,限行的结果就是北京的机动车总量肯定会更快速地增长。他指出,限行之后让很多私家的“僵尸车”发动起来,本来不怎么用了,现在都用起来。还有限行以后,本来一家一辆车,变成一家要买两辆车。从数上限制了一半,但实际上在路上跑的不是少了一半,效果打了很多折扣。
刘太刚指出,即使短期内单双号限行对缓解空气污染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很有可能出现明显的“边际效应递减”趋势——5年后效果降为零,就像当年北京市推出机动车轮换限行的政策结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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