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赵某邀朋友王某到家吃饭,席间二人因言语不合起争执,他竟借着酒劲持刀将对方扎伤,致其心包填塞死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故意伤害罪,赵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赵某于2015年6月6日0时许,在顺义区杨镇地区,与被害人王某(男,殁年36岁)因琐事发生争执,遂拿尖刀朝对方左侧胸部扎刺一刀。王某因伤及肺动脉、主动脉,致心包填塞死亡。案发当日,赵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检方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赵某今年63岁,与王某系朋友。对于检方的指控,赵某不持异议。但其辩护人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称赵某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救助被害人,建议法院对赵某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因琐事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也能积极救治被害人,已取得对方谅解,法院依法对赵某所犯罪行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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