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深入调查证实,这只不过是王某海等人为便于“开展工作”进行的包装,极力给自己戴上“官方”的帽子。实际情况是,王某海曾在北京某报社等多家媒体工作,2009年曾取得过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2010年因不良从业记录被吊销。董某龙曾在河南某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工作,2009年因敲诈勒索罪被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判刑两年,出狱后,董某龙重操旧业,为了便于“工作”,通过中介,他在香港成立国际新闻快讯社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后入境发展,先后注册成立国际网、网友在线等四家网站。2012年,王某海与董某龙相识后,两人“志同道合”,迅速勾结在一起,频频作案。形成一个以王某海、董某龙为首,招募数十名社会人员充当特约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到处搜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负面信息,利用网络平台,疯狂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的犯罪团伙。
在侦办王某海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又获取了马某兵(男,49岁)、刘某杰(男,40岁)、杨某斌(男,34岁)、李某胜(男,31岁,以上均为清河县人,他们自称是凯风网、环球网编辑)等人冒充媒体记者在清河等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线索。
专案组对这两个犯罪团伙同步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围绕银行交易信息、电子邮件和涉案网站后台管理三个重点进行深入调查,并先后奔赴北京、河南、广州、四川等地调取相关证据,通过对海量数据梳理分析,获取了王某海、马某兵两个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大量犯罪证据。
2014年11月21日,专案组兵分两路,分赴北京、河南对王某海、董某龙展开抓捕。董某龙在河南民权一宾馆内被抓获后,北京抓捕组民警立即行动,在出租屋内将王某海一举抓获。经现场勘察发现,这个仅摆放着三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传真机的12平小房间就是国际网等四家网站和中记泓人公司的“总部”,与其对外宣称的数十人的大公司大相径庭。
2014年11月28日、29日专案组民警在清河县抓获另一犯罪团伙成员马某兵、刘某杰等人。2015年4月,李某胜在清河落网,8月董某民在北京落网,9月,马某涛、杨某斌分别在北京、清河落网。至此两个犯罪团伙主犯全部归案。行动中,专案组民警查扣了数百个假记者证以及电脑、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作案工具。
经查明,王某海、马某兵两个犯罪团伙以新闻曝光为要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50余起,涉及4省10市。该两犯罪团伙作案形式主要是冒充记者敲诈勒索。以王某海犯罪团伙为例,王某海负责搜集当地负面信息,交由董某龙以国际网名义向相关单位、个人发核稿函,暗示当事人与其联系“花钱平事”。如果当事人对其置之不理,他们就在国际网上刊发,再利用他们注册的其他三家网站进行转载扩大影响,他们还联合其他小网站,形成所谓的“传媒联盟”,相互利用、疯狂炒作,逼迫当事人就范,犯罪嫌疑人趁机敲诈,以收取“宣传费”、“删帖费”等名义,非法敛财。
其次,是提供敲诈信息发布平台。王某海犯罪团伙在全国招募“特约记者”30余名记者,主要负责收集当地负面信息,对各地“特约记者”或其他网站搜集到的负面信息,利用他们掌握网站进行刊发、声援,营造声势,敲诈成功后,从中分“羹”。
在作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海、马某兵等人开口便称他们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替老百姓说话”,且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使不明真相的群众成为他们的“助威者”。案件查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马保兵犯罪团伙非法获利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董某龙非法获利30余万元,马某涛非法获利3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海虽无正当职业却在清河县城购置房产9套、门面房1套,价值数百万元。
2015年12月7日,经法院审理,马某兵犯罪团伙犯敲诈勒索罪,马某兵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目前,王某海犯罪团伙已由检察机关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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