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丈夫刘某2006年经某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后结婚,王女士认为,丈夫与婚前判若两人且感情不和,2012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驳回。目前,王女士再次起诉离婚。昨天,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自王女士第一次起诉后双方未同居生活,说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支持王女士的离婚诉求。
王女士诉称,她与丈夫刘某于2006年4月通过婚姻介绍所相识,200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结婚后,丈夫与婚前判若两人。王女士称,她多次发现丈夫与多名异性有不正当接触,为此事与丈夫争吵,还被丈夫施以拳脚。
王女士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所以于2012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王女士称,至今她与丈夫已经分居满两年,现再次起诉离婚,请法院予以准许。
被告刘某未发表答辩意见,亦未参加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婚姻关系以感情为基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方可准予离婚。
王女士曾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王女士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且自第一次起诉后双方未同居生活,说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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