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家石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张权熙(男,现年58岁,广东人,大学文化)谎称自己是文昌卫星发射基地填海工程项目的总调,可以将工程的三分之一承包给他人,先后诈骗2人共计62.5万余元。日前,经海口中院终审判决,张权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8月份,张权熙(广东省茂名市源泰石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邱某经后,他自称是文昌卫星发射基地填海工程项目的总调,中南五省的总指挥,可以将揽下工程的三分之一的工程量交给邱某经。2010年10月19日,张权熙以茂名市源泰石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邱某经的海南省临高县第二航运公司签订承运填海工程海砂运输合同,约定由茂名市源泰石材有限公司将海南文昌航空城填海工程基地的海砂供料发包给海南省临高县第二航运公司。
2011年3月,张权熙称要先做港珠澳大桥的项目,并向邱某经提供承诺书,承诺陕西省路桥集团公司广珠澳大桥项目部决定将广珠澳大桥停车场回填角石第一期交给海南泰源物流有限公司承包。之后,张权熙在陆续签订所谓合同后,以接待领导、打点关系为由向邱某经索要钱财。邱某经为了能够从张权熙处拿到上述工程,自2010年10月份至案发前,不断按照张权熙的要求将自己的钱款以及王某转入钱款共计50多万元人民币,以转账、汇款或者现金存入等方式转入张权熙提供的多张银行卡内。直至案发,邱某经并未拿到上述工程。
2011年3月,经营海上辅助船柴油业务的王某想承揽填海工程船只的柴油供应业务,邱某经便介绍王某认识了张权熙,张权熙同意王某供应每月二百吨到三百吨船用柴油,同时要求王某拿工程之前要有前期的投资。王某为了得到柴油供应业务,王某将18万元人民币按照邱某经指定银行账户(该18万元已经计入邱某经转账给张权熙的50多万元),又将11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直接交给张权熙。经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实,海南省卫星发射基地填海工程项目没有在其委办理备案、立项手续。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证实,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作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业主单位,与广东茂名市源泰石材有限公司没有承包合同关系,邱某经亦不是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员工或合伙人。
2013年10月28日,张权熙在茂名市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权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张权熙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张权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工程发包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海口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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