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2日消息(记者赵莎 通讯员林玥)11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在海口召开,这标志着海南检察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即日起统一执行《海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逐渐明晰,办案流程更加顺畅,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在2015年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2%、5.1%的情况下,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限较上年平均缩短1至2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期限平均缩短8.3天;办案质量总体平稳,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为95.3%和99.9%,案件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意见》进一步具体细化了检察官司法行为边界,对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均做了明确详细规定;要求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意见》规定,建立与“三级审批制”有本质区别的分管副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把关机制。分管副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可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抽查案件、听取案件汇报、旁听案件庭审、参加或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网上巡查、建议检察长更换案件承办人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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