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昨天宣布,去年本市已全部收回161亿元存量资金,并全部安排用于惠民生等领域的重点项目。通过制定《北京市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压缩现有财政专户数量,要求市级预算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制订分月消化计划等举措,今后本市也将使削峰降位的存量资金不再反复。
据介绍,2015年北京市财政局建立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责任制,深入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消化进度较慢的重点部门和区财政局了解情况,分析存量资金产生的原因,制定消化存量资金的措施及时限要求,加大资金盘活力度。
北京市相关部门及区财政局根据存量资金的成因、性质、特点,制订方案并层层分解任务,把财政沉淀资金消化工作落到实处。截至2015年底,本市已全部收回161亿元存量资金,并全部安排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如统筹用于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新机场建设、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
伴随着清理,本市还逐步开始把盘活存量的规矩“立起来”,力图使长期闲置资金重新归队之余,更要使削峰降位的存量资金今后不再反复。本市为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盘活存量资金涉及的各个环节、各项要求。修订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比中央文件规定更加严格的要求,分类提出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期限。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起消化存量与安排下年转移支付资金联动机制,实现了存量资金消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使挪移错位的资金无处藏身,本市还制定《北京市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压缩现有财政专户数量,截至2015年底,本市已将财政部未核准的财政专户全部撤销,比中央工作时限提前一年完成工作任务,从源头上根除利用财政专户以拨作支、搞库款搬家行为。
此外,市财政局还要求市级预算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制订分月消化计划,定期报送消化存量资金和国库库款进展情况。对盘活存量进度较慢的部门、区财政部门,市财政局也会采取通报、约谈、问责,将各区盘活存量资金的综合支出进度情况,纳入市对区政府的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并对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市级部门适当调减下年预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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