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重心关乎反腐败斗争的宏观战略。当腐败现象猖獗,其“存量”超过社会承载能力时,惩治腐败将处于核心地位。反之,如果腐败高发的态势已基本得到控制,那么预防腐败就应成为战略重点,因为只有加强预防,才能巩固惩治腐败的成果,避免陷入“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腐败斗争的战略走势可表述为:以高压反腐(不敢腐)为重心的标本兼治—以建制反腐(不能腐)为重心的标本兼治—以文化反腐(不愿腐)为重心的标本兼治。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处于哪一阶段,反腐惩治、反腐制度、反腐文化都是不可或缺的战略要素。
四、反腐败基本方式更加科学
当下,我国反腐模式正从传统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反腐策略正从零散型的应急反腐向整体型的系统反腐转化,我国反腐将更加重视党纪党规、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建设。更加重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些转化,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战略选择。
法治反腐强调惩治腐败的公正性。法治反腐首要的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案必查要求反腐力度不能够滞后于腐败势头,不搞选择性执法、象征执法、宽容性执法。法治反腐意味着,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腐败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法律制裁的腐败行为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所受制裁的严重程度都按相同的标准决定。
法治反腐强调公共权力的约束性。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正、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法治反腐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公权力的引导、规范、制约和惩戒作用。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有更高要求,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
法治反腐是党纪国法的共同之治和以德治党的有机融和。在我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特征。
党纪国法蕴含着法治的逻辑,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纪国法效能。这就要求党的执纪与国家司法主体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握严格执纪与公正司法的内在联系,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的有机衔接和有效实施,使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刚性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五、反腐败主体责任更加落实
五中全会公报从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高度,再次强调了各级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求反腐败职能工作着眼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腐败现象。
落实反腐败主体责任就要强化党委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做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
落实反腐败主体责任就要推进纪委体制机制创新。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纪委立案决定由上级纪委批准,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提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建全完善巡视机制,反腐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
落实反腐败主体责任就要强化司法反腐职能。面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双重领导体制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的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改革措施的出台,各级党委应帮助司法机关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机制、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认真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司法预防职责,切实做到查案预防、警示预防、建制预防、咨询预防一体推进,惩防职能化、惩防一体化、惩防民主化、惩防法治化同步建设。
六、反腐败本质特征更加彰显
我国反腐败斗争是执政党自我纯洁、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反腐,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国际舆论也给予较高评价,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良好形象在国际上进一步树立。面对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抛出的杂音噪音,全党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不受外力干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从而使反腐败斗争的本质特征更加彰显。
一是体现了执政党的责任担当。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字里行间充满了对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安危之思。通过学习总书记重要论述,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什么是“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什么是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什么是一个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是选择做“太平官”还是选择担责任,总书记毅然决然。
二是体现了共产党人真挚为民的情怀。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持之以恒地惩治腐败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四大考验”、防范“四大危险”的必然要求。正如总书记所说:反腐败我们不是没有掂量过,但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期待,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这不仅体现真挚为民的情怀,而且是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三是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且存在“四大危险”,面临“四大考验”,需要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个重大课题。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解决两个重大课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我们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责任担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这些重要论述,指引我们自觉地把反腐败斗争溶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奋斗。
(作者:吴建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14ZDA015)首席专家,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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