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一名窃贼在行窃时上演现代版“掩耳盗铃”,将监控显示屏盗走并砸毁。曲江区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法庭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这名“掩耳盗铃”的窃贼张某平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8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平在韶关市曲江区某宾馆登记入住。当天凌晨4时多,张某平在办理退房手续时发现前台抽屉内有现金。他离开后又折返至宾馆大厅伺机实施盗窃,并趁工作人员休息之机,撬开前台装有现金的抽屉,偷得现金5200元后离开现场。
随后,他因害怕宾馆视频监控录下作案经过,便返回宾馆前台,将前台的电脑显示器偷走并砸毁。然而,公安机关根据监控视频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平。
同年9月2日,被告人张某平通过其亲友赔偿给某宾馆6500元,获得了谅解。此后,他又通过手机信息向公安机关表示非常后悔,于是公安机关敦促其尽快投案自首。同月15日,其在武昌火车站准备坐车回韶关投案时,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曲江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案发后主动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属自首。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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