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种土地到期拒不归还,房间里堆放危险物品并引燃对抗法院执行。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谢某应退还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的土地58.32亩。
珠海市红旗镇聚隆农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将一块22.12亩的土地发包给谢某种植。2013年10月15日经双方实际测量,谢某实际占用土地58.32亩。2014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聚隆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起中止双方土地租赁关系,收回土地。经法院判决,谢某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上述土地退还给聚隆公司。但因义务人谢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聚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院多次沟通,被执行人谢某仍拒不退还涉案土地。法院曾于2015年12月14日实施强制执行,当时被执行人谢某家属请求法院暂缓执行,亲口承诺在两天内一定自行退还涉案土地。但谢某在此期间往房间内放置了大量的危险物品,并用多台车辆堵塞土地通道,企图暴力对抗法院执行。今年1月11日,法院再次遇到暴力对抗执行。执行人员随即对被执行人谢某、其妻子梁某珍及其儿子谢某龙实施司法拘留,并组织大量机械对被执行人谢某及家属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清理。上述人员因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执行法院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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